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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关于评选普陀区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关于评选普陀区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普府〔2010〕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关于评选普陀区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评选普陀区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工作意见

  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广大干部和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面建设和谐新普陀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创新拼搏,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各行各业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全区人民更好地为和谐新普陀建设作贡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2号)要求,拟于2010年2月至5月,在全区开展“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普陀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荣誉称号设置和评选范围
  根据沪模办[2010]1号文的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综合性荣誉称号分为三级:(1)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上海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上海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2)普陀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3)基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
  评选的范围是:本区商贸物流业,加工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传媒业,教育、科研、卫生、体育事业,中介服务、综合技术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等各行各业;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区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区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二、评选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紧紧围绕“抓发展,强功能、重民生、促和谐”区域发展指导方针,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创新拼搏,为全力落实“四个确保”,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全面推进和谐新普陀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07—2009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上海和普陀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推动全区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围绕实现“四个确保”目标任务,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积极有序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面完成国家、市和区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以及在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围绕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围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推进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以及保障奥运、服务奥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抗震救灾、抗冰抢险,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七)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评选市模范集体、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区先进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
  凡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渎职行为,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金的企事业负责人,不能评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有上述现象的集体,不能评为市模范集体和区先进集体。
  三、评选比例
  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不下达评选的名额指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掌握在职工总数(职工、从业人数应以2009年底统计在册的职工数为准)2‰以下,区先进集体掌握在2%以下。要注重掌握好不同行业及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一线职工应占50%以上(包括企业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向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支柱产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倾斜,企事业负责人不超过10%(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等领导干部),农民、农民工、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台胞、侨胞等应占一定的比例。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1、要坚持评选标准,好中选优,注重代表性。本次评选坚持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市和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必须从区先进中产生,并经基层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通过,经本单位(系统)同意的基础上推荐;区先进必须从基层先进中推荐。
  2、要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严格民主程序。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张榜公布候选名单、事迹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到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所在街道、里弄,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备案。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经有关单位的党组织政治审查,在上报事迹材料的同时,要附上有关单位的书面鉴定。
  3、要坚持评选要求,严格企事业负责人推荐审核程序。参评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等领导干部作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应结合民主评议考核进行民意测验,必须经本单位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不履行这一程序或投票同意数不超过80%的,不能推荐评选;并分别征询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意见;要由区有关单位指定审计事务所,对候选人和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并附上报告,审计中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参加评选。
  4、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规定实行两级张榜公示。通过初审的市劳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名单和事迹,必须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的名义,在所在基层单位张榜(白榜)公示,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公示期间,市、区评模办将派员到各有关单位检查,凡发现没有按照要求公示的,限期整改,若不履行这一程序的,取消候选资格。
  5、文字材料要求。申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一是正式材料篇幅在2000字内,一式三份,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说明文文体撰写,以概括性描述、确切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被推荐的候选人、候选集体在近三年(2007—2009)间的突出贡献,内容要具有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代表性和可读性;二是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一式三份,主要突出近三年间的主要贡献以及发明创造的项目成果、主要经验做法等,内容要真实可靠、丰富翔实,体现候选对象的鲜明特点,简要事迹填入区评模办统一印制的推荐表。评审后确定推荐的市劳模、市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按市评模办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材料。
  6、时间进度安排。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推荐材料和推荐表(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要求在2010年2月上旬前报至区评模办;区评模委员会初审确定名单后,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填写正式表格;3月初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报市评模办审定;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推荐材料和推荐表要求在2010年2月25日前报至区评模办。
  各系统、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市劳模和区先进工作的重要意义,评选工作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全区人民以劳模先进为榜样,坚定必胜信心,勇敢面对挑战,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当好上海世博会的东道主,为加快推进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加快推进和谐新普陀建设作出贡献。
  五、评选工作具体问题说明
  1、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申报,应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过去曾表彰过的区先进、市劳模、全国劳模在评选的时限内,贡献和业绩符合本次评模条件,可以参加评选;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应在其企业注册地或单位成立批准地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在沪外国人,“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与企业负责人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4、对农民工评选劳模先进,农民工应持有外省市农村户口,并在上海从事非农生产活动5年(含)以上,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原则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或地区推荐评选;
  5、对被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如发生异议(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申报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后书面报告区评模办,对反映问题较为严重的由区评模办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凡未查清或一时无法查清的,一般不予上报。
  六、奖励标准和表彰形式
  荣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奖章、奖状,并给予市劳模、先进工作者个人一次性奖金,对符合条件的市劳动模范中的农民工按规定解决本市户籍。区政府同时给予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个人一次性奖金5000元。
  获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状。获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奖金发放每人不低于1000元,市模范集体人均奖励一般不低于1000元,区先进集体人均奖励一般不低于500元。同级奖项中的个人和集体,其奖金不重复享受。同时获得市劳模、区先进、基层级先进的人员,其奖金不重复享受。奖金由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所在单位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本区拟在2010年5月前召开劳模先进表彰大会。
  七、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在普陀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孙荣乾同志任主任,区委常委、副区长诸葛宇杰,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公务员局局长杨新建,区总工会主席严爱科任副主任的普陀区2007—2009年度市劳模、区先进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副主席沈丽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同志具体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区属各系统、街道(镇)、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1.《普陀区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名单》
     2.《普陀区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推荐表》
     3.《普陀区2007—2009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候选)推荐表》
     4.《2007—2009年度普陀区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5.《2007—2009年度普陀区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普陀区总工会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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