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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关于在本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年11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关于在本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8】5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公安分局《关于在本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在本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通过全区各相关单位、各街道(镇)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本区火灾形势基本保持平稳,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但是,当前本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公共聚集场所火灾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消防检查结果仍然反映出不同程度的火灾风险隐患。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火灾风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火灾事故防范和补偿机制,有效预防公共场所火灾事故,推动本区平安建设,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及2008年6月27日上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今年上海市金融办、公安局、保监局联合下发的《上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区公安分局拟在本区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和“抓重点、分档次,低费率、优服务,广覆盖、建机制,明情况、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立足实际,稳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督促本区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自觉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自觉遵守消防法律;引导保险业充分发挥辅助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功能,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风险管控和灾后安置保障。力争到2009年底,试点范围企业单位投保率超过60%,2010年底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本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由分管区领导牵头,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区国资委、区经委、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有线电视台和各街道(镇)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四、工作方式
  (一)保障范围
  1.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2.全区所有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二)承保单位和方式
  1.试点阶段,区内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采取主承保负责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联系人徐永明,联系电话:62462593,13601672311)
  2.对于在两个以上区县设有分支经营机构的连锁企业,原则上由各分支机构单独投保。如总公司(或连锁企业集团总部)统一投保的,可由总公司自行选择承保单位。
  3.对于涵盖两类以上场所的多功能人员密集场所,其中列入试点保障范围的场所,由其经营管理者单独投保;公共区域由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整体投保,保费分别核算。
  (三)条款费率
  试点阶段,统一使用经上海保监局备案的新版上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各参保单位原有已生效保单在保障周期内继续有效,保单到期后使用新版条款、费率续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行以单位基本类型、守法状况、理赔情况为基础的浮动费率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08年8月底)
  区政府向各街道(镇)、相关成员单位部署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等向全区公布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行工作启动的相关信息;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沟通,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起步推进阶段(2008年9月)
  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按照保险试点范围对区内相关企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逐步推进试点。
  (三)全面推广阶段(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
  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以消防监督本职工作为抓手,积极督促、引导相关企业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街道(镇)、相关成员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积极支持、鼓励所属企业和监管对象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试点范围内的全面普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初)
  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到我区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预防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的一项重  要工作。各街道(镇)、相关成员单位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立足职能,将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消防部门在会同保险公司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安监、技监、工商、旅游、法制、宣传等职能部门和行业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疑难问题,通过密切部门协作,形成推进合力。
  (三)促进防火管理。要借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加强对相关企业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坚决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促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升消防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把好火灾预防源头关。

普陀区公安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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