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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本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进一步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本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进一步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8】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关于本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进一步开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普陀区关于本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进一步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3号)精神,推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共资源共享程度,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现就我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务院公共文化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组织、因地制宜、服务社区”的原则,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社区居民开放。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规范一批、发展一批,稳步、有序地加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资源共享水平,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地的利用率,缓解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实施范围
区域内所属的学校(含中学、小学、中专、技校、职校等),在自身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其所拥有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露天运动场所,符合社区居民健身需要、符合安全开放标准的,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确保向社区居民开放。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在每天的早晚供居民进行晨晚锻炼活动;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
具备室内场馆开放条件的学校,可在一定时间段以低价或成本价等优惠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
五、组织管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安全、有序、长效,建立“普陀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府办、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社区办以及九个街道(镇)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体育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各街道(镇)应在区联席会议的统筹下,牵头组建由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
六、实施步骤
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做法。在2007年区内部分学校试点开放的基础上,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确保年内全区有90%的学校体育场地实施开放;力争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至2010年区域内所管辖的学校实现全面开放。
七、运作机制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应按照“定人、定时、定点、定项目”的原则,有组织地进行。学校要通过社区不定期地发放“会员卡”或“健身卡”等方式,有序地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健身活动的场地和设施。
各街道(镇)和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协商,按有序、有效、可操作性等原则,在开放时间、开放形式、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可采取委托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进行管理,也可由街道社会发展(事业)科、开放学校或以群众健身团队管理的方式进行运作。
八、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街道(镇)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推进工作,深入基层,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区体育局应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社区做好开放场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配备等工作;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督导,积极配合街道(镇)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各项服务工作;区财政局应做好开放学校经费补贴的审核、学校开放公众责任险投保以及财政资金结算支付等工作;区社区办应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纳入对街道(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范围,区体育、教育等部门要对相关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推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联席会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在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支出;区公安分局以及所属的派出所应加强对开放场地的治安巡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派出警力予以处置。
街道(镇)应与相关学校签订向社区居民开放体育场地的管理协议,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落实专人和措施,加强对场地开放管理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规范其运作;要教育社区居民爱护设施、注意安全、遵纪守法;安排专职保安人员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地进行治安巡查,及时解决开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安全、健康和有序。
学校应与社区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卫生保洁、秩序维持等工作,根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状况、社区居民需求,对开放区域、项目设置、开放时间做出合理安排。要加强对开放设施的日常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示;每次开放前对设施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复,如确因开放设施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告示。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管理组织应在街道(镇)和管委会指导下,做好场地设施开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在开放学校的醒目位置向公众告示其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开放办法和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每次开放情况登记(开放时间、管理人员上岗情况和活动人次);做好对管理指导人员和志愿者的上岗培训,明确职责,规范行为。
九、保障措施
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列入区级体育事业发展、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区政府设立专项经费通过政府采购,为开放过程中参与健身活动的社区居民统一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开放学校应将物耗、维修等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各街道(镇)也应将学校开放的管理费用列入街道(镇)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给予适当的管理经费投入,专款专用。对财力困难的街道(镇),区财政将予以适当帮助。
对本区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将统一命名授牌——“普陀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学校”。由区体育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考核评估小组,负责对本区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对在推进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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