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转发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普陀区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8年11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普陀区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普府办【2008】3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普陀区农民工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
2008年普陀区农民工工作要点
根据上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2008年普陀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和谐新普陀的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按照本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陀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普农民工联席办[2006]1号)的要求,结合普陀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强化服务,巩固制度建设,完善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切实解决好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为来沪农民工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服务
1、严格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继续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环节落实防欠措施,并在畅通投诉渠道、规范用工和工资监控方面实现新的提升。
3、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严格督促企业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以各种违法手段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行为,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区劳动保障局、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区总工会配合)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4、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网上监管系统,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动态监管。
5、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逐步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对超时加班等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女性农民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
(区劳动保障局、区安监局分别牵头,区建设交通委、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三、强化农民工就业和培训服务
6、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探索在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试点设立来沪人员就业保障服务站,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各项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7、探索建立来沪从业人员失业登记制度。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将在有条件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探索为来沪从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8、加大劳务纠纷调解力度。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探索完善农民工劳务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纠纷。
9、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性和协调性,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培训经费,改善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实现全年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任务。
(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配合)
四、完善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服务
10、继续加大综合保险的推进力度。确保市政府下达给本区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117200人数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11、完善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在现有各项待遇的基础上,要逐步完善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实施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配合)
五、扎实推进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
12、积极推进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合理规划与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将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比例提高到60%以上。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3、提高农民工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维护农民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农民工)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扩大免费技术服务覆盖面,多渠道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对象。深入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保障来沪妇女合法权益。
14、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继续实行农民工与本市职工同等的职业病防治和治疗待遇,继续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本市儿童免疫规划服务范围,继续将农民工纳入传染病预防控制范围,农民工患特定的传染病,可按相关政策与本市居民一样享受减免医疗。
15、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多渠道建设适合农民工的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服务加强对农民工住房的房屋租赁管理和治安管理。
(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房地局分别牵头,区社区办、区公安分局配合)
六、完善农民工社区管理服务
16、继续深入推进居住证办理工作。按照来沪人员居住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继续推进上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工作,督促农民工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件,加强信息登记,形成“一口采集、条块共享”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管理的效率。
17、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在农民工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服务载体,落实各项为农民工服务的措施。根据农民工集中居住和分散居住的不同情况,探索建立农民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不断完善管理模式,维护其合法权益,调动其参与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民主管理事务的积极性。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分别牵头,区社区办、区发改委、区房地局配合)
七、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18、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和司法保障工作。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农民工的法治意识。积极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职能,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维权的群体案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案件,要快速立案审理,加大对判决生效案件的执行力度,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9、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工会要加强工会组建和农民工入会工作,要以工资报酬、劳动合同、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特困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切实履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共青团要加强团建工作,扩大青年农民工的组织覆盖面。妇联要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女性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
(区司法局牵头,区法院、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八、做好农民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
20、加强农民工统计信息平台建设。要整合统计调查资源,探索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要充分发挥人口调查资料和社区来沪人员登记统计等基础信息的作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为本区加强农民工服务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21、开展在沪农民工抽样调查。根据市政府的具体安排,要组织开展农民工总量、人员结构、就业状态、产业分布及行业分布等相关信息抽样调查,为加强服务管理提供依据。
(区统计局负责)
九、进一步形成关心和尊重农民工的和谐社会氛围
22、做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深入基层,广泛组织,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的评选活动,宣传农民工在本区建设发展中作出的突出事迹,激励农民工自强不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3、加大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的突出典型和优秀事迹,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农民工的和谐范围。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舆论监督,促进用工单位公平对待农民工。
24、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慰问演出、文娱活动以及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团结和鼓励广大农民工更好地融入上海的城市生活,继续为上海的建设发展作贡献。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普陀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