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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2008年11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普府办【2008】34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普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本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履行政府职能,强化社会参与,提高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和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本区情况,于6月23日至6月29日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水平,增强全社会应急管理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有效提高本区应急管理的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和谐新普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 活动时间
2008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三、 活动主题
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四、 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属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活动要进社区、进学校,在街道、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学校)组织播映《灾难的启示》和《危机的应对》录像片,在住宅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宣传海报,教育局适时组织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区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专场文艺演出及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利用处级干部双休日讲座学习时间,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观看《灾难的启示》、《危机的应对》宣教片,并请专家讲解《突发事件应对法》;“普陀区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和2008年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对策研究”区府办已发文,结合迎奥运、迎世博的要求及部门工作,落实应对突发事件各项措施。
(三)组织专项应急演练。针对本市即将进入汛期,防台防汛工作十分紧迫,区应急办会同区防汛办、区民防办等部门,利用区211指挥平台和800兆数字集群政务共网终端设备的启用,联合组织一次防台防汛专项应急演练。
(四)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结合迎奥运,组织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和行业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认真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从健全制度、细化流程、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等方面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 6月底完成编制修订工作。经领导同意,7月份将召开区应急委员会年度会议,检查落实相关工作情况。
五、组织领导和分工
此次宣传周活动由区应急委主办,区府办、区应急办承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民防办、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社区办、区防汛办等单位协助开展宣传活动。
具体分工为:
(一)区府办、区应急办承担总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宣传总体计划,确定宣传内容,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
(二)区府办、区应急办、区民防办、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宣传资料,并负责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宣传;区教育局、区社区办分别负责学校和各街道、镇的应急宣传活动。
(三)区应急办会同区防汛办、区民防办等部门组织专项演练;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做好对各类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社区办协助做好社区的防范工作。
(四)区应急办负责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
(五)区新闻媒体适度的宣传报道相关工作,请区委宣传部予以指导。
六、方法和步骤
(一)策划阶段(5月中旬)
组织宣传周活动的策划,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等。
(二)准备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召开宣传周活动工作布置会,下发宣传周有关文件,组织宣传资料,制定区级专项应急演练方案。有关部门可根据宣传周活动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实施阶段(6月下旬)
按照普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及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
(四)总结阶段(7月上旬)
以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于7月6日前书面报告宣传周工作情况,报送区府办(区应急办),由区府办(区应急办)负责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委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领导。
七、经费保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8]11号)的规定,此次宣传周活动的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从业务经费中支出。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宣传口号
1、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2、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应急观念,共建平安家园。
3、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整体应急防护能力。
4、以人为本,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
5、减少灾害事故,促进可持续发展。
6、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7、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您的关注和支持。
8、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我们共同的任务。
9、防范与减轻灾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1、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