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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8]3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救助帮困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社区困难群体中存在的急、难、愁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帮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综合帮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行街镇“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充分调动社会积极因素,有效整合各种帮扶资源,根据辖区群众的实际情况,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途径,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缓解社区市民突出的生活困难。
二、组织机构
(一)区和街道、镇设立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
区成立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领导、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组成。各街道、镇也要相应建立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
(二)区和街道、镇分别设立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机构
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机构由民间组织组成,政府委托民间组织承接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具体办理事务性救助帮困工作。
三、运作机制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加强对综合帮扶工作的分类指导、个案协调、政策监管。委托上海普陀区至爱帮困服务社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帮扶工作。
上海普陀区至爱帮困服务社承办各街道、镇受理的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批。
各街道、镇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并委托街道、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具体事务工作。
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要形成与总工会、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老年基金会等组织相互衔接的帮扶机制。
四、帮扶形式
(一)个案帮扶
以街道、镇为辖区单位,按照“特殊困难、个案处理”的办法,针对辖区范围内不具有共性的、暂时又无法以政府制度性保障政策解决的个别困难情况,由政府委托的民间组织根据个案情况制定处理方案,提供综合性、应急性、临时性的帮扶服务。
(二)项目帮扶
以项目帮扶为主,对本区部分社区市民中具有较强时间性和规律性的困难情况,研究运用社会参与机制予以解决,由政府委托的民间组织研究制定项目帮扶计划,开展阶段性、辅助性的帮扶服务。
(三)特定帮扶
主要是由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对全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共性的特殊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暂时无法制定相应政策、又不便以政府名义出面予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开展社区综合帮扶活动,协助处置或缓解部分特定困难对象生活困难。
五、帮扶资金
(一)资金来源
1、区财政每年给予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资助,在财政预算安排的最低保障资金下设“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300万元。
2、每年将获得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对本区市民综合帮扶互助项目进行资助。
3、各街道、镇财政给予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资助,每年资金总额为30万元,并列入每年街道、镇财政预算。
4、福利金资助。每年可安排一定额度的彩票福利金资助“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
5、社会捐赠。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募捐,以及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用于“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的款项。
(二)资金使用方式
1、为支持鼓励街道、镇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综合帮扶工作,“普陀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将为各街道、镇的“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定帮扶”进行配套使用,资金配比原则上按1:1方法匹配。
2、各街道、镇自行募集的“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原则上可按当年实际使用总额的10%列支作为工作经费。
(三)资金管理
“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以区和各街道、镇为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使用,并接受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工作步骤
(一)2007年12月,由区民政局制定普陀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意见,并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成立民间性质的上海普陀区至爱帮困服务社。
(二)2008年元月中旬,区和各街道、镇成立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建立区和各街道、镇“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并将有关资金汇入街道、镇指定账户。
(三)2008年元月下旬,正式启动全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
普陀区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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