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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通知
普府[2007]9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07年-2009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区全面实施了《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新建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改扩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区眼牙病防治所,完成了区中心医院急救中心扩建工程,新建了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应急处置预案得到落实,全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组建了应急救援医疗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中医医院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急物资达到基本配备;“三中心一监督”体制进一步理顺,全区医疗中心(同济、中心、人民、利群)功能得到加强,疾病防控和保健中心(疾控中心、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妇幼保健所、眼牙防所)技能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布局基本合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完善,本区公共卫生安全仍然面临各种严峻的挑战。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本区公共卫生体系的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特制订新一轮的《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
一、主要依据
2003年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后,国务院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政府在2003年曾制订《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区政府也制订和顺利实施了《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基本形成了本区的公共卫生体系框架,疾病预防控制、临床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机构的硬件条件明显改善,公共卫生的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区的实际,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使本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内涵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提高本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可持续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公共卫生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计划目标
在《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指导下,本着“政府主导、保障公共、关注民生、力求实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内涵、提升功能、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社会动员、广泛参与”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和购买服务的支撑、进一步有效防控各类疾病的蔓延和提升市民的健康水平。同时,将进一步优化本区公共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普陀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使本区公共卫生机构布局更为合理、工作职能更为明确、队伍技术更为精悍、保障服务更为完善,形成硬件设施规范达标、具有一流管理水平的新型公共卫生体系。
四、主要任务
通过《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的实施,将要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公共卫生体系,形成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主要任务将涵盖以下七大系统的建设:
㈠加强应急控制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1、建立健全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与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相对应。充分发挥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全区各委办局、街道镇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进一步完善区政府、街道镇和居(村)委会三个层面的协调机制,明确全区各部门应承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2、依托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充分利用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日常监测信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研究,提高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依托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我区建立一支平战结合,集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医学检测功能于一体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医疗救治、现场检测和应急处置设备,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和演练。
3、区疾控中心增配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专用车辆,用于现场应急指挥、流调采样、现场检测;配备应急检测设备,缩短检测周期,提高检出率;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㈡完善疾病防控系统网络,加强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
1、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和设置建设。根据上海市区级专业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工作规范和评估体系,区疾控中心将依托高等专业院校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提升疾病防控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的建设,健全精神病防治的网络。充实调整区眼病防治机构,加强区牙病防治机构的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妇幼保健所的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积极发挥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专科(肠道、肝炎、发热等)门诊和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免疫接种门诊,将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行规范化建设。
2、完善医疗机构、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疾病防治工作模式。医疗机构开展疾病的报告和对疾病的规范化诊疗及临床疗效的评估。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业务的归口技术指导、技术管理,以及疾病防治效果和预防保健的综合考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病人和高危人群的规范化管理,开展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加强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以“非典”、人感染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和肠道传染病等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为重点,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症状监测预警、传染病相关事件监测预警等早期预警机制,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区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实施我区艾滋病、肺结核病、麻风病等病人的关怀项目。大力推广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继续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开设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推进结核病全球基金项目,提高结核病早发现率和治愈率,继续实施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构建慢性病监测报告系统,推进社区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实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疾病防治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医院疾病防治一体化管理的模式。引进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技术和人才资源,在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市级防治基地或名专家工作室。加强防盲治盲工作,实施贫困老年人白内障减免治疗,基本实现我区70岁以上老年白内障患者复明脱盲。对本区幼儿园、中小学生开展口腔疾病免费检查和龋齿充填减免治疗。开展儿童近视监测,实施儿童近视干预方案,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改造我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加强儿童肥胖病干预,开展学校、幼儿园、家庭合理营养培训与指导。
4、加强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学校健康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监测系统;继续做好国家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和社区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机制,实施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
5、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我区精神卫生工作管理体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预防和康复为基础的多层次的精神卫生工作网络。街道、镇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精神疾病日间照料康复机构建设,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对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药品,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妇幼保健。重建或重新配置区妇婴保健院,加强区妇幼保健所的机构和能力建设,2008年完成新一轮妇幼保健所硬件配置及专业内涵的提升,对妇幼保健所重新规划,资源整合。使妇幼专业机构在医疗、保健、科研、管理职能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推进婚前保健咨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鼓励新婚人员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率;区卫生局成立普陀区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加强出生缺陷报告与管理工作。加强孕产妇梅毒和艾滋病的检测工作。完善围产监护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加强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绿色通道的建设,转会诊制度和上报制度,保障母婴生命安全。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策略。加强社区O~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家长或看护人员指导率达到95%。完善农民工保健管理网络,实行免费早孕建卡,提高来沪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快我区外来孕产妇分娩点建设,为我区外来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适宜、有效、廉价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的妇科病和乳腺病筛查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含外来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7‰以下。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
7、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增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合力。落实《全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和《上海市百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开展以社区、企业、学校、医院为重点的健康场所创建活动,通过积极的干预措施和广泛的宣传发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针对各类重点场所、行业、疾病、人群,规范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逐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信息监测,开展效果和方法评估,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效率。
㈢调整医疗救治系统规划,合理布局院前急救网络和提高区域医疗中心的急救能力
1、区中心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利群医院在原有的临床医疗救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硬件和内涵的建设。确保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医疗救治和保障能力的提高、绿色通道的形成,完善同济医院、区中心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利群医院在应急物资上的配备,尤其是救护车辆上给予必要的投入,以提高临床医疗救治的成功率。2007年,在完成区中心医院急救一体化模式建设和利群医院急诊急救改建的基础上,2008年重点改建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提升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
2、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由市120急救中心统一规划,加快本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到2009年在桃浦、长征地区各增加一个急救分站,以进一步缩短急救服务半径,加快反应时间。平均反应半经缩减至1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缩短至10分钟。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院前急救培训,对社区群众院前急救给予指导。
3、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开展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一级防护标准。完善门诊功能布局,方便传染病病人就诊、随访和分流。切实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和早期诊断工作,及时有效地识别、处置各类可疑情况。按照《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做好人感染禽流感的疾病监测报告、健康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4、健全血液管理服务网络。形成与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模式相匹配的血液管理工作框架,大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建立并完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互助用血工作机制,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权益。完善各类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渐开展成分献血工作,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培训,提高临床自体输血的比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血和安全用血。
㈣实施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1、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规定,全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提出“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水平、规范服务功能、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具体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突出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统筹资源,整合功能,提高绩效,降低成本,建成网络更加健全,运行更加高效,功能更加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2、加强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管理。强化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确保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社区卫生综合服务中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随着区级财力不断增加,政府的投入也应同步增长,体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职能。确保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免诊查费用和降低检查项目收费的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合理补偿。区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划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各街道、镇承担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相应责任,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房屋,并组织社区内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各相关委、办、局要积极予以支持,充分体现政府对社区卫生工作的保障。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和聘用合同制管理机制,建立公开招聘和岗位责任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上岗、评聘分离等制度,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实行预算管理后,要加强医保费用控制和服务项目的成本控制,在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不降低的基础上,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劳务分配机制和考核机制,取消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业务收入挂钩的机制,实现职工收入与“医疗机构经济效益”和“科室经济效益”双脱钩。在改革中,试行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综合因素挂钩。
4、整合资源提高服务能力。建立二、三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合作机制,为社区卫生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以二、三级医院为技术支撑,开展社区卫生科研合作。充分发挥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优质医疗资源的优势,采用柔性流动等各种方式,鼓励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二、三级医院根据对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选拔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沉社区开展支援,重点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首席医师”、“全科团队长”人选的配备和培养工作,承担临床带教、家床查房、学术讲座、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任务。二、三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6—12个月。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优质服务,促进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病人就诊重心下沉社区,鼓励家庭居民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健康服务协议,逐步对自愿接受在社区定点就诊的参保对象建立约定服务关系。创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间上下渠道畅通、互相积极主动的双向转诊机制,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积极推进应用中医适宜技术,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发展。全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
5、合理规划和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一街道、一镇必须基本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区区域发展的实际现状,将对现有的1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合理调整。在区域开发和大量住宅区建设过程中,在桃浦镇古浪路新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真如副中心开发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标准化建设,在东新地块(长寿路北侧)迁建长寿街道(东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做好长风街道白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优化和整合。按照流程畅通、布局与功能合理的标准化要求,在2007年完成真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的基础上,2008至2009年对石泉、甘泉、宜川、白玉、曹杨、桃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改扩建,提高标准化建设的程度。2007年先行完成30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后,2008至2009年,在本区的西北部及新建住宅区,每年再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5-7个,并对桃浦镇8个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并逐步向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化。
6、完善合作医疗保障机制,关注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桃浦镇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将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全部纳入小城镇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镇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政府扶持与个人缴费相配套、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从提高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入手,构建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完善疾病防治策略等措施,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以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进农民工的结核病防治、孕产妇管理、计划免疫、艾滋病防治、重点传染病控制等公共卫生策略,保障农民工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㈤深化法制监督形成机制,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卫生政策应用水平
1、理顺卫生监督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领导,统筹和加强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梳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政事职权关系,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职能行为。强化属地化监督执法职能,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完善卫生执法技术手段,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勘验设备,提高现场检测、调查、取证能力。落实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意见(试行)》要求,按照每6名卫生监督员配置一辆车的标准,逐步到位。信息化建设与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步发展。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及卫生部下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精神,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本区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机制),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追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
3、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等领域的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将监管结果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严格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及医疗美容的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母婴保健、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卫生法制宣传与教育,建立完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
㈥加大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普陀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十百千”人才培养项目。利用三年时间,在普陀区医疗卫生系统培养十个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专科、百个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接班人、千个中青年业务骨干。着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全科医师、医疗急救、卫生监督执法四支专业队伍。
1、疾病预防控制专家队伍。以区疾控中心为基础,依托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高等院校教学学术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区疾控中心作为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与科研基地的作用,规范化培养和组建一支30人左右的预防医学专业队伍。主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卫生监测、疫情预警及前瞻性研究等工作,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积极探索、大力提高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科研水平。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学科带头人赴国内外相关机构培训。到2009年,力争培养和引进5-10名预防医学学科带头人。
2、社区卫生全科医师队伍。建立1-2个全科医师培训基地。选择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扶持,建成全科医师培训基地。采用请进来、派出去的方法,组建和培养全科医师师资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建、健全全科医师队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建符合要求的全科医师队伍,履行社区卫生服务职责,到2009年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医师的全科医学培训。
组织社区医生定期到二、三级医疗机构进修、培训,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带教和业务指导,并以此作为职称晋升和阶段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3、医疗急救队伍。培养和组建医疗急救队伍,在不断加强和提高二级综合性医院医疗急救能力的同时,三年内全面完成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前急救队伍的培养和组建工作,院前急救人员达到急救专业注册医师资质,每年应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急诊室或重症监护室进行一个月的培训,提高院前急救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医疗急救成功率。
4、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适当引进中青年专业骨干和加强卫生监督员在职培训,不断充实调整和优化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卫生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定本区卫生监督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
㈦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区域公共卫生管理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系统
1、加快我区信息化网络建设。依托市政务外网和区电子政务平台,构建覆盖全区的卫生信息化网络,实现医疗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分析、管理、调度,预案确定及启动全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形成覆盖区卫生局、疾病预防专业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区卫生信息网络,建立公共卫生数据交换平台并实现与市卫生信息系统对接,开发和整合公共卫生应用系统、信息处理平台、卫生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实现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服务等信息的共享和网上直报。
2、建立卫生信息系统。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平台,逐步覆盖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医院医生工作站建设为重点,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信息系统(HIS)、全科团队服务信息系统、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和社区业务管理系统,促进医疗、预防、保健等居民健康信息在社区的整合利用,实现多档合一、动态更新、信息共享。完善疾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系统采集重点疾病和相关危险因素信息,为疾病综合防治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完善卫生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为加强全行业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建立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实现妇幼保健工作的全程信息化管理。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依托上海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要求,逐步推进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预警预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重点项目
㈠学科人才建设项目
1、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2、公共卫生学科建设项目
3、医疗救治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4、社区全科队伍建设项目
5、中医进社区项目
6、社区-医院疾病防治一体化管理项目
7、“十百千”人才培养项目
8、社区成立慢性病市级防治基地项目
㈡公益实事项目
1、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的妇科病和乳腺病筛查项目
2、计划免疫疫苗品种扩增项目
3、儿童近视干预项目
4、儿童口腔病防治减免项目
5、儿童肥胖病干预项目
6、肺结核病减免治疗项目
7、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
8、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项目
9、艾滋病美沙酮维持治疗项目
10、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建设项目
11、实行农民工孕妇免费早孕建卡项目
12、麻风病、艾滋病、肺结核病等病人关怀项目
1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㈢提升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区妇婴保健院、区妇幼保健所迁建项目
2、桃浦镇古浪路地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3、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含村卫生室)项目
4、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科门诊规范建设项目
5、免疫接种和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项目
6、区利群医院病房楼扩建项目
7、区利群医院急诊改扩建项目
8、区中心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扩建项目
9、区人民医院急诊室改建项目
10、启动长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迁建项目
11、卫生局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建设项目、数据交换平台建设项目、各类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2、启动真如副中心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
13、真如、石泉、甘泉、宜川、曹杨、白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14、区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应急物资配备项目
15、社区精神疾病日间照料康复机构建设
1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三年公共卫生配置
17、启动中医医院新建康复楼建设项目
18、启动桃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及文化馆改建为老年护理医院项目
六、保障措施
㈠完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机制
1、按照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原则上政府对经常性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步。
2、完善公共财政对公共卫生的经费保障机制。承担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传染病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的机构,其人员经费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解决。2007年社区预防保健经费达到35万元/万人口,2008年达到40万元/万人口(外来人口以20万元/万人口标准下拨),2009年达到45万元/万人口。按照《上海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精神,各级财政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投入。
㈡深化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1、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保公共卫生机构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区疾控中心要划清公共卫生服务与经营性卫生服务的界限,逐步剥离经营性服务,集中精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
2、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委托、购买、引入竞争等方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效率。
3、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政府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考核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目标。
㈢完善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增强大公共卫生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发挥各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更强大的合力,全面提升我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能,并将公共卫生相关指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㈣制订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的倾斜政策
1、适应公共卫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需要,按照功能对应的原则,逐步调整区预防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的内设部门。结合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合理增加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2、区人事部门要对公共卫生机构引进优秀人才以及院前急救等人员缺口较大的公共卫生机构录用外地医学院校毕业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订相关的倾斜政策,积极营造事业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环境。
㈤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1、建立健全调动全区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区参与。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率。鼓励社会对公共卫生事业捐资捐助。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建设健康城市行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公益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主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倡健康生活、科学生活理念,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由区卫生局和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具体负责实施;区政府将组织督导,各单位的实施情况每半年向区政府作一次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