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人事变动的批复普府【2007】52号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普消保委办【2007】3号文收悉。经7月16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同意由陆永新同志兼任上海市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职务,王佑云同志兼任第一副主任,薛国富、刘根成、王然凤同志兼任副主任。
特此批复。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