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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7】39号
区公安分局、经委、教育局、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七日
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保安服务市场,强化本区行业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深入推进普陀区平安建设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努力创建“和谐新普陀”,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作为2007年普陀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之一,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保安工程”的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不断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发挥保安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深入推进本区平安建设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努力创建“和谐新普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保安工程”建设,在全面完成本区娱乐场所保安派驻工作基础上,根据“按需派驻、应派尽派”的原则,将我区保安派驻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商品交易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和超市,全面加强本区行业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根据“立足实际、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渐完成本区各类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的自聘保安人员的清理整顿工作,解决目前各行业、单位中保安人员不具有保安服务从业资格、来源复杂、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努力实现本区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安工程”建设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顾顺祥同志牵头指导下,成立具体由副区长符祖鸣同志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区公安分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全区的“保安工程”建设。
四、建设内容
对本区各类娱乐休闲服务场所、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商品交易市场、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等原有正规或非正规的保安机构、人员进行清理整顿,调整并充实一批专业保安人员,通过认真选聘、正规训练、加强派驻、统筹管理,组建一支训练有素、服务优质的正规化保安队伍,着力创建普陀保安品牌。
(一)派驻范围
1、娱乐场所〔含KTV、歌舞厅、游戏(艺)机经营场所〕;
2、营业性沐浴休闲场所;
3、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
4、商品交易市场;
5、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
6、各类医疗机构;
7、大型商场、超市;
8、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行业、单位。
(在以上第1-7类场所、单位内派驻保安的具体方案参见附件1-7。)
(二)基本模式
1、统一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保安服务公司负责,按照“本区人员-本市人员-来沪人员”的优先秩序,统一地择优录取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充实本区保安队伍,满足“保安工程”建设需求。
2、统一培训。各场所、单位从业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统一的培训,培训结束合格后,颁发保安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统一派驻。在对目前各场所、单位从业的保安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清退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保安人员后,统一从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专业保安人员;对现有场所、单位中自聘的具有保安服务从业资格的保安队员可以保留原来单位的人事关系和编制;对正在筹建或即将开业的被纳入“保安工程”范围的行业场所和企事业单位,要工作靠前,统一派驻具有从业资格的保安人员。
4、统一管理。全区各类场所、单位内的保安人员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上岗工作;建立具有专业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委托属地公安派出所对保安人员进行统一指导、管理、考核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确保派驻保安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素质形象;同时,由区公安分局会同各类行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分别建立此类行业、单位内派驻保安人员的专门管理小组,加强对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在行业内外的转岗交流,实现人员的优化组合,进一步发挥保安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的作用。
(三)派驻保安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2、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沐浴休闲场所派驻的保安人员年龄在48周岁以下,其他行业、单位派驻的保安人员年龄在52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4、初中以上学历;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经专业培训,取得专业保安服务公司上岗证或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保卫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派驻保安人员的收费和工资标准
参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本区招录保安人员的实际情况、地区差异及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因素,确定本区派驻保安人员的收费和工资标准为:
1、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沐浴休闲场所。按照“不赚钱、零利润”的要求,参照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本市行业场所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公发〔2007〕64号)的标准规定,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每向此类场所派出一名保安人员,收取保安服务费2400元;同时,以工资、加班费、津贴、考核奖等形式确保每名派驻的保安人员年度月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
2、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商品交易市场、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医疗机构和大型商场、超市等其他行业、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每向此类行业、单位派出一名保安人员,原则上收取保安服务费2300元;同时,以工资、加班费、津贴、考核奖等形式确保每名派驻的保安人员年度月均收入不低于1200元。另外,为避免因成本问题影响本区“保安工程”建设推进力度,对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该收费和工资标准的,由相关行业、单位按照管辖条线报请“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五)派驻保安人员的培训
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要根据各类行业、单位及其周边的治安特点对新招录的人员开展针对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对派驻的保安人员,以及已被或未被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管理的原行业、单位自聘的具有保安服务从业资格的保安人员要采取集中培训或在岗培训的方式持续开展培训工作,并坚持以“每年一会操,每月一小练”的模式,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六)派驻保安工作涉及的合同
1、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要根据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制定的娱乐场所派驻保安人员规范合同文本,或参照该文本制定其他行业、单位派驻保安人员合同文本,与有关行业、单位的负责人和保安人员签订保安服务费收费合同和保安人员录用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保安服务费的支付项目,并将费用的使用情况向交费人(相关行业、单位的负责人)、使用人(保安人员)公开。
2、凡新招录的保安人员,一律按新的工资标准签订用工合同。已签订用工合同、正在使用期但尚未达到新的工资标准的保安人员,如表现较好能够继续聘用的,可按新工资标准重新签订用工合同;如表现一般、合同期满后拟不再继续聘用的人员,可按原用工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待合同期满后自然解聘。
(七)职责分工
1、区公安分局。一是组织民警主动上门与有关单位联系,宣传发动;二是做好有关保安招聘、培训、管理工作;三是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区经委。一是将有关要求传达至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大型商场、超市;二是积极配合公安分局做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大型商场、超市等单位的保安派驻工作;三是以保安人员的全面派驻为契机,强化后期管理,逐步建立相关场所、单位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区教育局。一是将有关要求传达至相关教育单位;二是积极配合、联系协调,做好相关教育单位保安人员的调整派驻和稳定工作,妥善统筹保安服务经费问题;三是加强监管,并以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抓手,构建平安校园预防控制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4、区卫生局。一是将有关要求传达至医院、卫生中心等各类医疗机构;二是积极配合公安分局做好全区各类医疗机构内保安人员的排摸梳理、清理整顿和保安派驻工作;三是针对当前医患矛盾、医院及周边盗窃等治安问题突出的情况,会同公安分局加强对派驻保安人员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
5、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条块分工,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将相关要求传达至有关单位,并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工作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接受保安派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从创建“和谐新普陀”,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安工程”建设是维护各行各业正常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在“关键年”取得实效的有力抓手,是有效应对当前我区严峻社会治安形势,解决目前治安防控警力现实性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积极落实有力工作措施,大力推进本区“保安工程”建设。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信息,协调行动,整体作战。对在“保安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做好保安人员的招录、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强化对全区各类行业、单位内的保安人员履职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根据条块分工,加强组织发动,并配合公安分局做好相关调研、清理整顿和保安派驻工作。
(三)注重宣传,平稳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既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项派驻保安人员的工作措施,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并通过召开会议、上门宣传等方式,介绍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任务和公安机关对其的监督和管理,大力宣传保安队员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客户安全中所做的优秀事迹,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保安服务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在“保安工程”建设推进中发生不安定因素,确保稳妥地推进相关行业、单位自聘保安的清理整顿,有序开展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向各行业、单位派驻专业保安人员工作。
(四)强化监督,提升建设效能。在“保安工程”建设推进中,要根据各类行业、单位的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实时监控行业、单位及其周边的治安动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做出处罚,通过加大日常治安检查力度,为派驻保安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明确保安服务公司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性服务企业,不得行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区公安分局要强化对本辖区保安队员的监督、管理职能,并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切实加强对各类场所、单位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以及保安人员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防止发生以保安人员自称,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展现本区保安队伍的良好素质和行业形象,提升建设效能。
(五)立足长效,巩固工作成果。由于本区“保安工程”建设涉及范围广、人员多、问题杂的情况,因此,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立足长效,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调整”的工作思路,强化实地调研,加强信息积累沟通和工作台帐建设,及时形成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要针对“保安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适时制定、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建立适应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保安服务管理机制,不断巩固“保安工程”建设效果。
附件:1、《关于开展本区娱乐场所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2、《关于开展本区沐浴休闲场所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3、《关于开展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4、《关于开展本区商品交易市场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5、《关于开展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6、《关于开展本区各类医疗机构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7、《关于开展本区大型商场、超市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