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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普府办[2007]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景 莹 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张思佳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王旭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丽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李建山 区综治办副主任
孙 勇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毛伢 区文化局局长
秦建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永俊 区劳动局副局长
陈雅君 区工商分局党委副书记
于为国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林妹 区体育局副局长
张思拯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乃义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陈志秀 区计生委副主任
朱春洪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 锐 团区委副书记
吴 翊 区妇联副主席
康国强 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景俊安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特邀委员:徐佳齐 区法院副院长
唐 敏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思佳兼任。
今后,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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