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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部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部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普府【2007】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本区部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本区部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以要素市场、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群落一直是我区产业发展的一大特色,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随着城区功能的逐步拓展和提升,我区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加强市场体系的建设,着力开展市场布局的调整和结构的优化。根据上海市确定的新一轮城市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真如城市副中心的规划建设,区政府决定转移一批与城市功能不相匹配的农副产品市场,对曹杨路、铜川路、大渡河路等路段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搬迁。为确保市场搬迁工作统一有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这次部分农副产品市场的搬迁,要着力优化市场结构布局,实现市场结构的全面升级和市场运营的全面转型;要着力推进上海与长三角地区的同步发展,依托长三角地区的宽广腹地,形成新的物资汇集中心和贸易汇聚地;要着力新一轮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副中心的规划,确保地块的收购储备和建设工作的全面启动;要着力于研究原有的市场业态的继承和发展,充分满足市民正常的生活供给,确保市场搬迁的高效有序和安全。按照“政府推动、规划引导、拆建同步、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农副产品市场的异地重建和整体搬迁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坐落在青浦区白鹤镇的上海长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是这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搬迁的主要基地。根据原市场的搬迁和新市场的建设进度,确定从2007年6月起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曹杨路、铜川路、大渡河路等路段相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搬迁工作,完成所属地块的收购储备;基本建成上海长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形成以上海长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为主要基地的长三角农副产品流通、加工和配送网络;基本形成上海长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的招商规模,形成多层次、多种类、多功能的农副产品供给,满足市民和客商多样化的需求;基本形成上海长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品牌建设,整合资源培育新市场,形成新市场的品牌效应和在国内的影响力。
三、基本原则
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在市场搬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区部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搬迁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下,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个市场的搬迁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按照“谁主办(所有)、谁负责”和“谁得益、谁主管”的原则,落实具体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对私人和市属企业主办的市场,责任主体落实到市场所在的街镇。
⒉同类市场、同批搬迁原则。
此次市场搬迁涉及到多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且市场类别有异,搬迁难易程度不同。为确保市场搬迁秩序,在搬迁过程中,对经营类别相同的市场,须在相对集中时间段内完成搬迁工作,防止因搬迁时序不同,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⒊拆建并重、疏堵结合原则。
在研究市场搬迁的同时,要重视新市场的建设工作。新市场既为被迁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提供了发展平台,确保其后续发展渠道,也为市场搬迁拓展了途径,减轻市场搬迁工作压力。对愿意搬迁到别处的市场,同样要提供便利渠道,鼓励其按时搬迁。
⒋统一有序、协调推进原则。
新市场的建设和招商、原市场的整体搬迁、土地的收购储备是这次市场搬迁过程中的几个重要方面,每一个重要方面又有各自的工作环节。为确保搬迁工作快速高效,需要各个方面和各个工作环节相互联动,统一有序;在工作机制上要强调沟通和协调,在工作方法上要加强调研和细化政策,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按计划完成市场搬迁工作。
四、工作重点
⒈实施规划土地储备,为市场搬迁提供源头资金。
根据搬迁市场的地理位置,结合真如城市副中心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区规划部门要尽快出台控详规划,为市场搬迁提供法规依据。区土发中心(城投公司)加快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明确操作规程和细则,争取尽快与土地所有方开展土地收购的谈判事项,通过土地收购和储备,为市场搬迁提供源头资金。
⒉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市场搬迁和新市场建设工作要把握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加强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从配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真如副中心建设、完善普陀区“商贸物流”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普陀区市场能级的高度把握宣传口径,加强与媒体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做好市场搬迁和新市场建设的宣传工作。各工作小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市场主办方要与宣传部门保持统一口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市场搬迁和新市场建设的宣传工作,为市场搬迁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⒊细化市场搬迁方案,确保工作进度和效率。
市场搬迁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触及到各方利益,每个市场又各具特殊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市场搬迁的总体方案,协调市场搬迁工作的整体推进,并针对市场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预案,把握工作进度。相关街道(镇)和责任主体要充分掌握搬迁市场的情况,倾听市场主办方的意见,做好各自市场的搬迁方案,根据各个搬迁市场的特殊性,确定各个市场搬迁的时间节点,细化每个市场的搬迁环节,形成切实可行的成本预算方案和劳动力安置方案。
⒋制定搬迁政策,激励和引导主场主体的工作积极性。
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想,制定行之有效的扶持措施和配套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积极入驻新市场。要注重政策体系的完备性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性,在土地收购、地块开发、融资便利、税收优惠、摊位租赁、基建援助、招商引资等各项政策方面进行合理配置,做到切实可行。要研究市场主办方和市场经营户的合理要求,要保护市场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市场搬迁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各项政策措施要做到统一、公开、透明,工作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咨询和宣传工作。
⒌推动新市场的建设和招商,促进新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上海长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是市场搬迁的主要目的地,做好新市场建设和招商,确保市场经营的连续性,对市场搬迁工作具有积极意义。要推进上海长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的建设进度,强化集商品交易、流通加工、仓储配送于一体的上海长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功能体系的建设,研究新市场的经营运作模式,整合现有市场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市场的品牌效应,大力提升长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的影响力。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新市场的建设,积极鼓励市场主办方和市场经营户入驻新市场,外来经营户和投资商与搬迁市场在政策措施上享受平等待遇。
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促使市场搬迁工作平稳推进。
市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及时了解市场搬迁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掌握市场搬迁中可能碰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协调处理市场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防止群访、集访事件的发生;要做好搬迁市场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市场的整治力度,排摸清理各类主体的经营关系,规范各类主体的经营行为;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市场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暴力违法行为,促使市场搬迁工作平稳推进。
五、工作要求
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注重大局观念。
市场搬迁工作是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是真如副中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识到这次市场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市场搬迁工作上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统一行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实施市场整体搬迁的各项工作。
⒉加强领导,落实分工,注重工作合力。
市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市场搬迁工作的总体方案,把握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各工作小组的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方案,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各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职能,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按照预定目标有序推进市场搬迁各项工作。
⒊突出难点,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创新。
市场搬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市场的搬迁工作既有独立性,又有关联性。在推进过程中,各工作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重点把握相关市场的个性因素,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研究工作难点,制定专门方案,创新工作机制,化解各类矛盾,市场搬迁要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实现工作突破。
⒋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注重工作时效。
市场搬迁工作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各工作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根据搬迁工作的时间要求,进一步落实搬迁工作的具体事项、主要内容、工作进度和责任主体,抓紧落实具体工作,把握工作节奏,确保市场搬迁工作的平稳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