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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和普陀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年07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和普陀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
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和普陀区
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的意见
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广大干部和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新普陀的伟大进程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可喜成就,各行各业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全区人民更好地为和谐新普陀建设作贡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51号)要求,拟于2007年初至5月,在全区开展“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设置和评选范围
根据沪模办[2006]1号文的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综合性荣誉称号分为三级:(1)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2)区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3)基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
评选的范围是:本区商贸物流业,加工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传媒业,科技、教育、卫生、体育事业,中介服务等各行各业;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区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的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二、评选的条件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在全面建设新普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04—2006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推动全区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围绕增强城区竞争力,在完成国家、上海和区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在科教兴区和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四)围绕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合理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五)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
评选市劳模集体、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渎职行为,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金的企业负责人不能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有上述现象的集体,不能评为上海市劳模集体和区先进集体。
三、评选的比例
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不下达评选的名额指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掌握在职工总数(职工、从业人数应以2006年底统计在册的职工数为准)2‰以下,区先进集体掌握在2%以下。要注重掌握好不同行业及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一线职工不低于50%(包括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向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支柱产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倾斜,企事业负责人不超过10%(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农民、农民工、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台胞、侨胞等应占一定的比例。
四、评选的方法和要求
1、要坚持评选标准,好中选优,注重代表性。本次评选坚持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市和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必须从区先进中产生,并经基层单位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通过,经本单位(系统)同意的基础上推荐;区先进必须从基层先进中推荐。
2、要坚持面向基层,实事求是,严格民主程序。推荐市劳模候选人、劳模候选集体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张榜公布候选名单、事迹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到劳模候选人所在街道、里弄,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备案。劳模候选人须经有关单位的党组织政治审查,在上报事迹材料的同时,要附上有关单位的书面鉴定。
3、要坚持评选要求,严格企事业负责人推荐审核程序。参评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厂长、经理、党委书记等领导干部作为劳模候选人的,应结合民主评议考核进行民意测验,必须经本单位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不履行这一程序或投票同意数不超过80%的,不能推荐评选;并分别征询工商、税务、审计、纪(监)委、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意见;要由区有关单位指定审计事务所,对候选人和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并附上报告,审计中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参加评选。
4、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规定实行两级张榜公示。通过初审的劳模候选人、劳模候选集体的名单和事迹,必须以市评模办的名义,在所在基层单位张榜(白榜)公示,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公示期间市、区评模办将派人到各关单位检查,凡发现没有公示的,限期纠正,不履行这一程序的,取消候选资格。
5、文字材料要求。申报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一是正式材料篇幅在2000字内,一式三份,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用说明文文体撰写,以确切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被推荐者(集体)在近三年(2004——2006)的突出贡献,材料要真实可靠,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二是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一式三份,主要突出近三年主要贡献以及发明创造的项目成果、主要经验做法等,简要事迹将填入区评模办统一印制的推荐表,评审通过后,市劳模侯选人(集体)按市评模办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
6、时间进度安排。上海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劳模集体(候选)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先进集体(候选)推荐材料和推荐表(附电子版)要求在2007年元月25日前报至区评模办;2月上旬区评模委员会初审,确定名单后,市劳模候选人(集体)填写正式表格;2月下旬市劳模候选人(集体)报市评模办审定。
各系统、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市劳模、区先进工作的重要意义,评选工作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全区人民以劳模、先进为榜样,创新工作,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新普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五、评选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市劳模候选人、候选劳模集体的申报,应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过去曾表彰过的区先进、市劳模、全国劳模在评选的时限内,贡献和业绩符合本次评模条件,可以参加评选;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应在其企业注册地或单位成立批准地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在沪外国人,“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不参加评选;
3、对农民工评选劳模先进,农民工应持有外省市农村户口,并在上海从事非农生产活动3年(含)以上。原则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或地区推荐评选。
4、对被推荐的劳模候选人(候选集体)、区先进候选人(候选集体),如发生异议(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申报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弄清事实后书面报告区评模办,反映问题较为严重的由区评模办组织力量调查。凡未查清或一时无法查清的,一般不予上报。
六、奖励的标准和表彰形式
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奖章、奖状;由市政府发放给劳模个人一次性奖金。区政府根据惯例,给予获市劳动模范个人以一枚金牌的奖励。获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状。获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奖金发放每人不低于1000元,市劳模集体人均奖励一般不低于1000元,区先进集体人均奖励一般不低于500元,同级奖项中的个人和集体,其奖金不重复享受。同时获得市劳模、区先进、基层级先进的人员,其奖金不重复享受。奖金由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所在单位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本区拟在2007年5月前后召开劳模、先进表彰大会。
七、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在普陀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中共普陀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蔡志强任主任,中共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裴崎,区总工会主席严爱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杨新建任副主任的区2004--2006年度市劳模、区先进评选委员会(名单附后);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副主席周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总工会、区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同志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区属各系统、街道(镇)、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普陀区总工会
普陀区人事局
二○○七年元月十五日
普陀区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
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 任:蔡志强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主任:裴 崎 区委常委、副区长
严爱科 区总工会主席
杨新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观宝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
韦升东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李 坚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主任
吴再兴 区审计局副局长
宋宗德 团区委书记
陆水根 区税务局副局长
茅家瑞 工商普陀分局局长
周 伟 区总工会副主席
姚 军 区妇联主席
徐志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处级)
殷坤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玮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
周 伟(兼) 区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副主任:
倪显良 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沈丽萍 区总工会建设宣教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