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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信访事项复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08年08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信访事项复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普府办【2006】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了贯彻《信访条例》,保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落实,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市信访办《关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暂行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普陀区信访事项复核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陆永新 副区长
      陆月星 副区长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孙 萍 区经委主任
      陈伟明 区府办副主任
      居长鸿 区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
      周社华 区社区办主任
      侯承德 区建设和交通委主任
      景东利 区劳动局局长
      游麒麟 区综治办主任
  区信访事项复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伟明兼任。
  今后,区信访事项复核工作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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