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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08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普府办【2005】5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公布实施以来,各部门、各街道镇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并不断探索加强与工会组织联系的机制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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