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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陈伟明等十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08年08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陈伟明等十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普府[2004]10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陈伟明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任命刘会勇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任命朱永平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免去其上海市普陀区市容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陶凤珍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伟琴同志按期正式任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副局长;
章宏斌同志按期正式任上海市普陀区人事局副局长;
陈张良同志按期正式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虞幼萍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禄海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商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普陀区粮食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曹福星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对外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孜妮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燮鹏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韩乃华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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