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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约生效比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本区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含)以上。七、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本区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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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约生效比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本区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含)以上。七、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本区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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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现将本局在202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因地址不详等原因而无法通知不合格检验结论的生产者实行公告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非最终结论,生产者应当自结果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出或逾期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的,本公告中的检验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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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评估,2018年10月8日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7日。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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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评估,2018年10月8日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7日。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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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评估,2018年10月8日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7日。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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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三、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23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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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三、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23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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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三、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23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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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三、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23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