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局在202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因地址不详等原因而无法通知不合格检验结论的生产者实行公告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非最终结论,生产者应当自结果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出或逾期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的,本公告中的检验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联系科室:质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3号楼806室
联系电话:021-52564588-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