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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了各类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如下: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企业12家,其中:不合格企业0家,限期整改企业0家,歇业企业0家,合格企业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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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了各类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如下: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企业12家,其中:不合格企业0家,限期整改企业0家,歇业企业0家,合格企业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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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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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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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要点如下:一、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1.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上海市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依托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积极发挥多学科专家协同作用,强化“三网联动”协作机制。3.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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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了各类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如下: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企业20家,其中:不合格企业0家,限期整改企业5家,歇业企业0家,合格企业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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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了各类行政检查,行政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现将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如下: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企业20家,其中:不合格企业0家,限期整改企业5家,歇业企业0家,合格企业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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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详细阐述了带量采购药品配送企业的选择标准和流程,规定一家中选药品仅能委托一家配送企业,且需在申报时递交与指定配送企业签订的《上海地区配送意向协议》,确保配送意向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在4+7带量采购配送过程中,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终端不参与选择配送企业。本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均积极与配送企业沟通,及时反馈药品需求信息,协助配送企业合理安排配送计划,提高配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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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详细阐述了带量采购药品配送企业的选择标准和流程,规定一家中选药品仅能委托一家配送企业,且需在申报时递交与指定配送企业签订的《上海地区配送意向协议》,确保配送意向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在4+7带量采购配送过程中,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终端不参与选择配送企业。本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均积极与配送企业沟通,及时反馈药品需求信息,协助配送企业合理安排配送计划,提高配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