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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长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4+7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选择多家配送企业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背景下,药品配送企业作为连接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关键环节,其选择直接关系到药品配送的效率和质量。本区各医疗机构按照SMPA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2)执行。文件详细阐述了带量采购药品配送企业的选择标准和流程,规定一家中选药品仅能委托一家配送企业,且需在申报时递交与指定配送企业签订的《上海地区配送意向协议》,确保配送意向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

在4+7带量采购配送过程中,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终端不参与选择配送企业。本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均积极与配送企业沟通,及时反馈药品需求信息,协助配送企业合理安排配送计划,提高配送效率。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肖  烽                     联系电话:52564588*3315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C区303室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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