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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第一阶段考评:7月-9月,考评结束后,各街镇将小区考评等级结果于9月15日前报区房管局审核,并根据区房管局的审核结果确认最终考评等级和发放清册,区房管局及各街镇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激励资金发放。由街镇会同区房管局对临时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达标可按照最高0.3元/m²·月的标准激励,激励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资金在街镇激励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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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第一阶段考评:7月-9月,考评结束后,各街镇将小区考评等级结果于9月15日前报区房管局审核,并根据区房管局的审核结果确认最终考评等级和发放清册,区房管局及各街镇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激励资金发放。由街镇会同区房管局对临时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达标可按照最高0.3元/m²·月的标准激励,激励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资金在街镇激励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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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第一阶段考评:7月-9月,考评结束后,各街镇将小区考评等级结果于9月15日前报区房管局审核,并根据区房管局的审核结果确认最终考评等级和发放清册,区房管局及各街镇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激励资金发放。由街镇会同区房管局对临时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达标可按照最高0.3元/m²·月的标准激励,激励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资金在街镇激励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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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第一阶段考评:7月-9月,考评结束后,各街镇将小区考评等级结果于9月15日前报区房管局审核,并根据区房管局的审核结果确认最终考评等级和发放清册,区房管局及各街镇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激励资金发放。由街镇会同区房管局对临时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达标可按照最高0.3元/m²·月的标准激励,激励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资金在街镇激励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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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情况,每半年考评一次,形成区房管局考评分值。各街镇组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本街镇激励考评标准每半年考评一次,形成街镇考评分值。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每半年一次的满意度测评,形成满意度测评分值,其中,街镇激励资金按照街镇考评分值、实效测评分值和满意度测评分值分别为40%、40%和20%比例形成街镇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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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情况,每半年考评一次,形成区房管局考评分值。各街镇组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本街镇激励考评标准每半年考评一次,形成街镇考评分值。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每半年一次的满意度测评,形成满意度测评分值,其中,街镇激励资金按照街镇考评分值、实效测评分值和满意度测评分值分别为40%、40%和20%比例形成街镇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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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情况,每半年考评一次,形成区房管局考评分值。各街镇组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本街镇激励考评标准每半年考评一次,形成街镇考评分值。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每半年一次的满意度测评,形成满意度测评分值,其中,街镇激励资金按照街镇考评分值、实效测评分值和满意度测评分值分别为40%、40%和20%比例形成街镇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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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物业服务达标激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条块联动原则,以建设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为目标,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达标激励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质价双提升行动,不断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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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第一阶段考评:7月-8月,考评结束后,各街镇将小区考评等级结果于9月15日前报区房管局审核,并根据区房管局的审核结果确认最终考评等级和发放清册,区房管局及各街镇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激励资金发放。由街镇会同区房管局对临时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达标可按照0.1元/m·月的标准激励,激励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资金在街镇激励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