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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评估,2018年10月8日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7日。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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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评估,2018年10月8日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7日。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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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评估,2018年10月8日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7日。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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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4〕7号),《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