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4〕7号),《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