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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源配置,更好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促进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8号)文件要求,以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为依据,结合本区人口规模、公众健康需求、医保管理水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研究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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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由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和公共信用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2、履行协议对医保基础管理进行评估评分。4、公共信用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二)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分。(三)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四)汇总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公共信用等信息,形成年度综合评分,完成信用评估分级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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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由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和公共信用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2、履行协议对医保基础管理进行评估评分。4、公共信用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二)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分。(三)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四)汇总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公共信用等信息,形成年度综合评分,完成信用评估分级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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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各街镇人口数量、结构以及目前定点零售药店的分布情况,按照“补空白、提密度、优服务”分类推进,优先评估空白区域。可考虑在《指引》中补充说明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评估周期及退出机制触发条件,确保区域供需动态平衡的实现路径更加清晰。第七条建议,关于补充说明动态评估周期及退出机制触发条件,市医保中心已制定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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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配置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公众健康需求为目标,合理配置资质完备、服务优质、经营规范的零售药店,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公众健康需要、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优先填补服务空白区域,并综合考量现有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分布情况,逐步增加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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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配置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公众健康需求为目标,合理配置资质完备、服务优质、经营规范的零售药店,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公众健康需要、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优先填补服务空白区域,并综合考量现有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分布情况,逐步增加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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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2025年10月23日,区政府召开第95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医保局关于制定《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送审稿)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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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源配置,更好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促进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8号)文件要求,以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为依据,结合本区人口规模、公众健康需求、医保管理水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研究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