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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委:陈佳传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政策激励,通过制定区级政策《普陀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通过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贴息、保险贴费等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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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普陀区第一批至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保护传承基地名单的公告。现将上海市普陀区第一批至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认定保护单位和拟认定保护传承基地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自即日起至6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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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名录管理机制将“纽强”商标纳入重点监管和执法范围,优先列入维权指导项目,依托行政执法力量及知识产权“两中心”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支撑,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切实提升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儿童化妆品企业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信心与安全感。在执法方式上,我局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模式,围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专项网络监测,强化线上监管,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快速反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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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合理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不断加强我区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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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合理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不断加强我区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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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3年度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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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处于危险状态的未成年人依法给予特别保护,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依法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可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或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目前,我区救助事务中心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相关职能,内设未成年人床位2张,具备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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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处于危险状态的未成年人依法给予特别保护,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依法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可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或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目前,我区救助事务中心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相关职能,内设未成年人床位2张,具备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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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5年5月26日至6月13日,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陀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5年8月8日下午,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普陀区反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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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家乡河巡河活动。5.保护家乡河,培训走在前。根据市级护河志愿服务培训会议要求,街道组织开展“保护家乡河”志愿者巡河、培训动员会,各居委会积极行动,开展介绍水文化发展、水资源保护、科学放生等水务相关的知识讲座。组织志愿者开展“保护母亲河”巡河活动进行现场巡查。4.提升公众参与度:加强河湖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河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