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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吊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名单见附件),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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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吊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有限公司)。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O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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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普陀区兰溪路—真南路下立交工程第三段建设地块)。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范围。真南路8号幢号1全幢、幢号2全幢、幢号3全幢、幢号4全幢、幢号5全幢、幢号6全幢。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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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普陀区兰溪路—真南路下立交工程第三段建设地块)。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范围。真南路8号幢号1全幢、幢号2全幢、幢号3全幢、幢号4全幢、幢号5全幢、幢号6全幢。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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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普陀区兰溪路—真南路下立交工程第三段建设地块)。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范围。真南路8号幢号1全幢、幢号2全幢、幢号3全幢、幢号4全幢、幢号5全幢、幢号6全幢。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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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06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区人社局:致公组提出的关于提升普陀区科创企业发展活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在积极服务核心产业,推动科创企业发展活力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现机制与惩罚机制拓宽渠道,建立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如涉嫌犯罪,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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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2月22日,普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深化认识,系统提升依法治区水平。周艳传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通报2023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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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应当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日常收费等财务资金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审计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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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应当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日常收费等财务资金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审计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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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应当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日常收费等财务资金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审计等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