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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普陀区兰溪路—真南路下立交工程第三段建设地块 )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真南路8号幢号1全幢、幢号2全幢、幢号3全幢、幢号4全幢、幢号5全幢、幢号6全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普陀区兰溪路-真南路下立交工程(第三段)建设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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