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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簿》。(2)适龄幼儿父母的《身份证》。(3)适龄幼儿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符合入园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一方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4)父母一方的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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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2.报名公办小学的,于2024年5月18日-5月21日参加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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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的“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专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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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严格落实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1%人口抽样调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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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对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托班)(具体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通告为准)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小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中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大班)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2025年幼儿入园网上报名分类要求”其中之一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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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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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龄幼儿父母的《身份证》。(2)适龄幼儿父母的《身份证》。(3)适龄幼儿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符合入园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一方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4)父母一方的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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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龄幼儿父母的《身份证》。(2)适龄幼儿父母的《身份证》。(3)适龄幼儿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符合入园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一方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4)父母一方的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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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22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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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