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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24〕61号)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普府办〔2025〕4号的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就本镇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本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完善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本镇全部29个居民区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户,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根据市区两级的通知要求,调查样本量在国家方案基础上扩大至3%。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长征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调查登记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居民区、有关单位选配符合条件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按照规定及时支付“两员”的劳动报酬,保证选配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
五、调查经费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镇级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经费使用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调查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法合规。
六、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2.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严格落实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要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3.加强舆论宣传。切实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强化工作监督。1%人口抽样调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的现象。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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