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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建管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2025年03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海绵城市建设。配合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设技术应用;指导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推进装配式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统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推进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监测评估。
二、牵头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相关工作。
三、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宣贯指导以及文明工地的创优引领。加强对建筑工地、轨交等重点工地、道路大修工地、装饰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规范管理,负责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督促上述工地做好噪声、扬尘、泥浆水的污染防治并按照本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措施;督促建设行业内老旧机械淘汰更新,推进新能源机械使用。
四、发展绿色交通。按要求推进公路、铁路、水路低碳绿色发展;配合市交通委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和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建设,完善慢行交通设施,倡导推动绿色出行;按要求推进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机动车清洁能源替代。
五、配合协调市交通委完成交通领域相关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协调交通工程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市交通、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提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方案,协助做好高污染车辆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
六、配合协调市交通委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监管。配合督促运输企业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要求,并共享监管信息。
七、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配合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规划并开展城市节水工作。
八、加强排水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配合市水务局实施;配合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相关工作;根据市区两级分工和设施权属性质负责相应排水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配合协调市水务局对纳管企业(除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外)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
九、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推行河长制,指导河道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负责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
十、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实施。
十一、履行国家、上海市和本区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