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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宁疗护医疗机构第1部分分级设置规范》和《安宁疗护医疗机构第2部分服务规范》两项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安宁疗护医疗机构 第1部分 分级设置规范》和《安宁疗护医疗机构 第2部分 服务规范》已经区政府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并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31107/Z009.1-2023《安宁疗护医疗机构 第1部分 分级设置规范》和DB31107/Z009.2-2023《安宁疗护医疗机构 第2部分 服务规范》,上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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