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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甘陵小区二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专家论证的报告

2025年12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论证时间

论证意见

备注

普陀区甘陵小区二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征求意见稿)

2025年11月20日

1、针对《普陀区甘陵小区二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第七条第二款“无证建筑面积补贴”,并未区分合法搭建和违法搭建,建议进一步补充该部分建筑的认定标准,避免引起居民争议。

2、针对《普陀区甘陵小区二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根据《补偿方案》第五条至第八条及第十条可用于选购本地块产权调换房屋的款项有结余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自行出资、补足差价另行购买一套产权调换房屋。”此处未明确基地奖励补偿款是否也可计入购房款内,建议进一步调整。并且,“另行购买一套产权调换房屋”也未明确购房范围和补差价标准,应当进一步明确可以选购房屋的范围和标准,同时还需明确是否对补差价的比例有要求。

3、对该材料基本无意见,但后续实施过程中建议如涉及安置对象家庭内有矛盾,可提前预设化解方案,避免安置对象内部矛盾影响征收实施。

第3条建议被采纳,第1、2条建议未采纳。

第1条建议未采纳的理由是:“无证建筑面积补贴”一般即指未经过合法登记不属于产权证明等文件中的建筑面积;

第2条建议未采纳的理由是:根据该条款本意,结合征收补偿方案第十一条中已经明确了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和第3项、第八条第(四)款的奖励补贴费用不得用于选购本地块的产权调换房屋,也就是说“基地奖励补偿款”可用于选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范围已经明确;同时对于“选购本地块产权调换房屋的款项有结余的可自行出资、补足差价另行购买一套产权调换房屋。”其条款本身未对购房范围和补差价标准有额外的限制,在此即无需做进一步解释或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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