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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办法》的专家论证情况报告
2025年09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论证时间 |
论证意见 |
备注 |
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办法》 |
2025年9月24日 |
1、建议对征求意见稿的第12条及第14条,进一步梳理文字,明确是否所有项目均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保持征求意见稿前后条款的一致性。 2、建议对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3款中的“实施主体可以委托本区的房屋征收事务所”中“本区的”表述删除。 3、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7条“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删除,且修改为“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10日”。 4、重大工程项目的定义以沪建房管联〔2025〕220号的规定为准。 |
第1条、第2条、第4条建议均予采纳。 对于第3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是对于“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10日”没有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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