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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论证时间

论证意见

论证结果

2025年9月12日

1.“适用对象”中增加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教师项目等)。

2.“高层次人才延聘机制”中明确延聘时间、审批程序等。

3.“青年人才安居保障项目”中明确申请条件,如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租房补贴原则上累计享受年限,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人才实际支付房租总额等。

4.“使用管理”中增加享受项目扶持的人才在服务期内如有违反师德师风情形,经查实即刻退出该项目。

5.在办法中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等,如对申报对象工作地、居住地是否有区域要求,采用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等。

6.在办法中先行确定相关支持方式,如对200万元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进一步明确资金属性、资助形式、评估管理等机制。

7.增设“考核与动态管理”条款,明确对引进和入选各类项目人才的定期考核评估机制,考核结果与支持待遇挂钩,实现激励与约束并存。

建议第2至第7条被采纳,第1条未被采纳,理由是: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已享受相关资助,且资助金额能够保障相关人才一定时期的发展需求,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未采纳该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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