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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2025年09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专家

论证时间

论证意见

备注

顾伟敏(上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收入核对处)四级调研员)
薛泽林(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室主任)
张粉霞(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

2025年7月11日

1、建议制定配套操作细则,明确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式,避免重复发放,管控资金风险。

2、原“灵活就业奖励性补贴”建议删除,和区人社相关政策重复。

3、第五条“就业见习补贴”,帮扶范围“在本市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建议删除“创业”,就业见习以在就业见习基地为主。

4、第八条“阶梯式薪资补贴”、第十条“社会保险补贴”,建议将对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统一调整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5、第十一条“就业创业公益服务”、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公益培训”、第十四条“儿童成长公益服务”,建议将对象聚焦为本区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对象范围更清晰。

6、第十二条“职业技能公益培训”,建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

7、《实施办法(草案)》对象范围建议删除“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按现有政策规定高于5万元,不符合本政策覆盖范围。

8、第九条“爱心工时”补贴部分,“吸纳本区认定的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就业”建议改成“本文件覆盖群体”。

建议第1-7条被采纳,第8条未被采纳,理由是:原文表述更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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