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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年01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普陀区宜川路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政务公开为抓手,聚焦民生关切与企业需求,通过“阳光决策”与“透明执行”相促进,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全力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相关工作要求,街道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全年累计制发公文19件,其中主动公开公文19件,主动公开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宜川路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按时办结率100%。在具体答复中,予以公开 6件(占比 43%),部分公开 1件(占比 7%),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 1件(占比 7%),申请人主动撤销 6件(占比 43%)。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普陀区宜川路街道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岗负责制,动态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推进政务公开流程。重点做好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设置与维护,持续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审查机制,切实保障信息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与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主阵地,持续推进街道子站功能迭代。通过优化内容编发策略,实现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联动“丈量宜川”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宜川社区报》等平面载体,结合居民区信息公开站点,及时主动推送政务动态、便民服务及政策解读,全面呈现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严格加强线上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对区网站监测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即知即改”,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与时效性。2025年度,通过门户网站答复市民咨询8件,答复率100%。

   (五)监督保障

2025年,宜川路街道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内部审查流程,切实提高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谨性;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并部署相关任务,确保工作方向明确、推进有力;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党政办公室充分发挥中枢作用,上传下达、左右衔接,有效推动各业务科室协同落实;四是注重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区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由于部分承办部门对法定程序与内部规程不熟悉、理解不一致,导致依申请公开办理环节流转不畅,客观上延长了办理时间,降低了行政效率。

针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如下:一方面,针对网站架构更新后,因操作人员不熟悉新系统而导致的标签设置错误、偶发错链等问题,通过组织深入学习《上海市普陀区政务公开平台操作手册》,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另一方面,针对多部门协作中因法规界定不清、沟通不畅导致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有效提升了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与跨部门协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2025年,宜川路街道紧密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区民生”为核心导向,扎实推进各项公开任务。在“政府开放月”期间,以“基层营商环境如何更好地服务社区烟火气”为主题,成功举办专场活动。该活动以焕然一新的“泰山人民坊”街区为实景课堂,通过组织居民、商户代表实地走访智慧菜场、社区食堂等改造项目,将惠企便民政策的讲解与沉浸式服务体验相结合,有效促进了从政策“单向宣介”到政、企、民“面对面”交流的转变。

  (二)创新工作情况

本年度,宜川路街道坚持以“人民城市”理念为引领,以“泰山人民坊”综合性改造项目为创新试验田,探索政务公开与社区更新全过程深度融合的新模式。​

在系统重塑街区物理空间与功能布局的同时,街道更以前瞻思维,同步构建了政、企、民三方即时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实体”融合新场景,有效打破了传统政务服务的时空限制,使治理触角更为灵敏、温暖。

创新实践的核心在于将公开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开放月活动中,街道依托这一焕然一新的街区载体,成功将更新成果转化为政务公开的沉浸式体验平台。值得注意的是,项目采用的政府与社会资本6:4分担的投资模式,以及实施后带来的深刻变化,如永昌集市月客流量从5.8万人次跃升至10.8万人次,月成交额提升39%,都成为开放月期间展示营商环境优化的生动案例,增强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这一过程,实质上是将公开从“信息发布”层面,提升至“推动共建、验证成效、赢得认同”的治理赋能层面。

未来,宜川路街道将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从 “单向发布”向“双向互动”深化,从“信息透明”向“治理赋能”跃升,让公开成为政民互动的连心桥、政策落地的加速器、社区治理的润滑剂。街道将致力于把政务公开深度融入社区更新的全流程与公共服务的全周期,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让政务公开的阳光照亮基层治理的每一个角落,为宜川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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