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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21-32244888。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
1、本局设有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门职能分工明确,按工作规程和责任制度落实。
2、明确主动公开信息更新责任制。明确局门户网站的每个栏目、每条信息更新的周期、要求和工作时限,建立完善了从信息产生到公开的一整套有效运作和监督考核机制。
3、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局相关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确认、拟办、办理、审核、文印、发件、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
4、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将保密审查纳入局公文办理系统。
(二)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局各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都配备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到工作职责和责任到岗到人。
2、编制及发布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和区府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要求,结合本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在“上海普陀”网站进行公布。
3、及时调整更新指南和目录。为进一步提高办事透明度,强化政府对社会的服务功能,结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切实发挥指南的引导功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目录的准确性、及时性。
4、切实做好统计报送工作。根据区府办和区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报备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工作等。
5、加强业务培训。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了区府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切实加强房管系统从业人员政策法规、思想道德、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7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6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按照区十次党代会对房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民生工作新常态,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民生工程的惠民效应,努力为普陀房管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普陀区居住民生的不断改善贡献新力量。公开了《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七年工作计划》、《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七年重点工作安排》等工作计划。
2、财政类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全面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4、行政许可类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普府规范[2017]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信息,积极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6、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开情况。进一步加大市民百姓普遍关心的旧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房产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房屋征收情况、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相关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务网站。积极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努力规范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各类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和“普陀房管”子网站公布。
2、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渠道作用,围绕局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的相关信息。
3、其他渠道。通过受理窗口接待、电子触摸屏、张贴公告栏、派发便民手册等形式逐步拓宽公开渠道,主动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6件,其中当面申请43件,网络申请84件,信函申请29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7%是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类信息,15%是涉及物业管理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房地产销售、住房保障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6件,全部156件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46件,占申请总数的29.5%,主要涉及征收补偿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0.6%;“同意公开答复数”的45件,占申请总数的28.8%。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9件,占申请总数的5.8%,主要涉及房地产档案查询等信息。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2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6件。
其他情况101件,占申请总数的64.7%,主要涉及拆迁、征收补偿等信息。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5件,占申请总数的9.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30件,占申请总数的19.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46件,占申请总数的29.5%;“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0件,占申请总数的6.4%。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公开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9件,主要事由是申请公开廉租住房和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其中被依法纠错数1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此,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制度和措施,积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一)提高业务部门对信息公开认识。通过政务公开培训、邀请专家讲座、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推动局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制作的源头上把好公开关,
(三)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
:本部分主要对通过年度总结,归纳分析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深化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4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43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4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7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56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43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8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9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5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5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5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4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6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4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8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