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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认定》的起草说明
2025年08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决策的背景
上海市政府于2007年以来先后公布了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5年2月,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普陀区政府在2022年公布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区文旅局相应公布了第六批代表性传承人。
自2023年起,陆续有20余个项目,通过街道镇、区文化馆,或以社会单位、传承人本人的名义前来咨询非遗项目申报事宜。此外,多个本区非遗项目存在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或丧失传承能力的现象,亟需认定新一批区级传承人(团体)以便更好地开展保护传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参照《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经被推荐人同意、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区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会讨论、社会公示,确定一批具有普陀地域特色和人文积淀的非遗项目,由区政府公布第七批非遗项目名录,区文旅局公布第七批代表性传承人(团体)。
二、决策的起草过程
3月开始发布申报通知,采取点对点和广泛发布的方式;6月完成申报材料初审;7月8日,区文旅局召开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汇报、答辩、技艺展示等环节,对项目的简介、传承谱系、历史脉络和传承人学习实践经历以及技艺特点等进行了详细论证和评估审核,讨论并提出了评审意见,会议还对新补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资料进行了评审。区文旅局根据评审会意见,进一步完善非遗项目的申报材料,并于8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了为期30天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同时,7月下旬至8月同步开展了书面征求意见和实地走访,均未收到相关不同意意见建议。9月区文旅局开展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初审工作。
三、决策的主要内容
区文旅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相关单位上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形成了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拟认定名单,拟认定代表性项目目录5项、代表性传承人9名、代表性传承团体1个。(名单附后)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普陀区文旅局将制定针对性保护计划,宣传推广本区非遗项目,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