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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普陀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
2023年09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关于《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于2023年9月11日由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初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综合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是否超越制定机关职权范围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主管全区科学技术、信息化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拟订相应的配套政策。(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本区科技、信息化中长期发展与改革规划;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指导推动本区科普工作发展。(三)负责本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的构建;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本区科技创新环境,促进本区科技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四)负责本区国家、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计划的申报、推荐、管理和实施,协助国家、市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管;负责本区国家、市级各类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的申报、推荐、管理和实施;负责区域内国家、市科技等各相关奖励的申报和推荐。(五)负责本区各类科技专项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本区科技等各类相关奖项的组织、申报、评审和奖励;负责本区技术合同登记和归口管理工作。(六)负责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普陀分园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本区科技创新、科技园区建设发展;做好本区科技发展相关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七)负责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市相关信息化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和条线信息化应用系统在本区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八)负责本区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本区信息化应用与推进;参与本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协同审核。(九)承担外国专家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推荐、管理和监督工作。(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委认为,《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之制定并未超越本委职权范围。
二、关于是否与上位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相抵触
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制定了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应用政策、国际合作政策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内容主要为人才支持政策、企业培育支持政策、投融资支持政策、研发和应用支持政策、长三角协同创新支持政策、行业管理支持政策等。
《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是为进一步推动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着力打造“苏河芯湾”而制定的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为扶持对象、扶持范围、扶持方式(产业聚集培育、产业创新发展、产业生态打造、产业人才引进)、使用管理等。
本委认为,《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未与上位法相抵触。
三、关于是否存在增加行政相对人财产性负担等内容
经审核,《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为扶持性政策文件,其目的是为进一步推动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着力打造“苏河芯湾”,并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增加行政相对人财产性负担等内容。
四、关于是否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经审核,未发现《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综合上述,经审核,本委未发现《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