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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居民区相邻关系纠纷矛盾处置化解指引(草案)》的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2026年09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等相关规定,2026年7月至9月期间,我街道组织开展《关于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居民区相邻关系纠纷矛盾处置化解指引(草案)》(以下简称“《指引》”)公众参与活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
2026年7月21日至8月20日,街道就《指引》向甘泉路街道居民区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居民区反馈意见主要如下:
1.建议在本指引中列明辖区三大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的具体地址等相关信息,便于居民在发生相邻权纠纷时就近获取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增强指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建议将第1页总则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辖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各类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置与化解工作。”修改为“本指引同时适用于辖区内房屋承租人、群租房使用人、底层商铺经营者与住宅居民之间产生的相邻纠纷。
3.建议将《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修改为《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25年修订)》
4.建议在第四章第二节噪音扰民纠纷部分中加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研究,以上4条意见均予以采纳,并根据意见对《指引》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街道于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普陀”政府网站上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版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三、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2026年8月20日,街道组织召开《指引》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了来自辖区内不同社区的15位居民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街道司法所介绍了《指引》制定的目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在发表意见环节,居民代表均表示本次出台的《指引》把各类问题的化解路径写得很清楚,通俗易懂、接地气,居民可以对照指引沟通处理,非常实用。
本次座谈会共收到建议意见1条,主要为“建议在第四章第二节噪音扰民纠纷中明确相关判定标准。”经研究,予以采纳,并根据意见对《指引》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