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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预公开解读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普陀区出台了《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用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
区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且由区级财政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管理。中央财政性资金或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补助或贴息的项目,按照国家、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审批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
按照审批权限应由市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何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编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并提出使用政府投资规模的需求,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对符合有关规定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区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并明确是否采用代建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区发改委在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可按规定方式选取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能力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项目建议书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区发改委申请延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建议书批复自动失效。
四、如何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区发改委在可行性报告审批阶段,应对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综合评估。区发改委按规定方式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资源利用、节能措施、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和备案意见。
对符合有关规定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由区发改委按相关决策程序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概算及实施方案需要调整该怎么办?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的,以及项目总投资变化需要调整政府投资的,应当按照程序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严禁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地点。
六、《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期限是什么?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同时《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19〕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