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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2025年07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5月至6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普陀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工作,以听取相关公众意见,现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5月19日,我局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普陀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出具该报告为止,我局暂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

二、召开座谈会

2025年6月6日,我局组织区物调委、居委会代表及物业企业代表等开展了关于制定《普陀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工作座谈会。会上,各单位提出了相关意见,我局根据意见的主要内容,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除了重复提交的意见外,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在一票否决处理中,考虑到业委会运作情况会影响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建议将“物业服务合同过期超过2年的”这一条修改为“业委会运作正常但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超过2年的”。

2、对于考评时间权衡2025年上半年仍然按照去年的标准进行考核。

3、对于满意度测评建议让居民更多地参与。

4、对于物业服务内容“四保”有缺项下调考评等级1级的内容应增加前置条件,针对非开放式的小区。

5、对于降级和一票否决,充分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记分情况,综合记分分值和降级处置的对应情况。

6、适用范围和考评范围建议表述进一步统一明确。

其中,对于第2条意见未采纳,理由是:文件发布实施后,2025年下半年开展对上半年的考核工作,时间上相符合,2025年度将均按照新文件执行。

三、书面征询

2025年6月6日,我局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抽样对区物调委、居委会和物业企业进行了书面意见征询。问卷情况显示各单位均对本项目情况知悉且无异议,部分问卷中提出了对于本项目的建议,我局据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除了重复提交的意见外,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测评要求、测评标准应当统一;

2、对一票否决处理中的第四点,建议加前缀,修改为“业委会履职正常的,物业合同超期不得超过2年”。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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