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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普陀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预公开解读
2025年05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以“物业服务高品质提升”为目标,不断激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积极性,着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区房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陀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Q1:达标激励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A1: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达标激励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质价双提升行动,不断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
Q2:达标激励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A2: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因素和形式主义,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考评评分并发放激励资金。
注重实效,以考评结果为导向,提高激励资金使用效能,激励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开展物业服务质价双提升活动,持续改进物业服务,提高居民满意度。
条块联动,按照区级及街镇两级考评激励机制,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共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Q3:达标激励的考评范围是什么?
A3:普陀区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
Q4:达标激励的考评方式是什么?
A4:每半年考评一次,街镇激励资金按照街镇考评分值、第三方测评分值和满意度测评分值分别为40%、40%和20%比例形成街镇考评结果;区级考评资金按照区房管局考评分值、第三方测评分值和满意度测评分值分别为40%、40%和20%比例形成区级考评结果。
Q5:达标激励的考评内容是什么?
A5: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做好住宅小区“四保一管理”和规范资金使用等工作。
2、主动接受市、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准,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3、积极接受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和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协助做好党建引领物业治理中的各项工作。
4、加强与业主、居委会和业委会的沟通,及时处置、反馈“12345”市民热线、“962121”物业服务呼叫热线等派单,妥善处理居民反映的诉求,推动12345物业服务类有效投诉逐步下降。
5、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委托负责住宅小区临时物业服务的,可依其申请进行考评激励。
Q6:达标激励的考评等级是什么?
A6:街镇考评等级:街镇考评结果分为A、B、C三级。考评满分100分。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评等级暂定为A级;总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评等级暂定为B级;总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考评等级暂定为C级。同时应根据文件规定综合调整并确定街镇考评等级。
区级考评等级:区级考评结果分为I、Ⅱ、Ⅲ三级。考评总分满分100分。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评等级暂定为I级;总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评等级暂定为Ⅱ级;总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考评等级暂定为Ⅲ级。
Q7:达标激励的降级和一票否定是什么?
A7:发生以下情形的,按照降级处理:
1、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前一年在本区发生失信行为记分≥6分,但未超12分或项目经理在本区发生失信行为记分≥9分,但未超15分的,降一级。
2、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前一年在本区发生失信行为记分≥12分,但不足18分或项目经理在本区发生失信行为记分≥15分的,降两级。
发生以下情形的,按照一票否决处理:
1、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前一年在本区发生失信行为记分满18分的。
2、发生严重治安、消防等安全生产事故的且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3、发生被媒体曝光且存在明显过错的。
4、物业服务合同过期超过2年的;
5、物业服务企业不接受行业监管,未按要求完成房管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且经督促不整改的。
6、发生其他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Q8:达标激励的激励标准是什么?
A8:1、街镇激励资金
对街镇考评等级为A级的发放0.40元/m·月;B级的按照0.20元/m·月发放激励资金;C级的不予发放。
2、区级激励资金
区级激励资金基础标准为0.04元/m²·月,对区级考评等级Ⅱ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在考核周期内出现文件规定的情况的,可根据相应的标准予以增发,一次累计增发不超过0.1元:
3、特别激励资金
对“质价双提升”和临时托管分别按规定安排激励资金。
Q9:达标激励的申请审核流程是什么?
A9:符合激励范围的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并附相应申报材料。
各街镇应根据本激励实施意见和属地达标考评激励细则的要求开展申请审核工作,重点对申请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激励面积等内容进行审核,汇总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区清单,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区房管局备案。
Q10:达标激励的新接及退出机制是什么?
A10:新接项目:除实现区域化管理或1月、7月入驻的物业服务企业外,新接项目半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上、下半年时间节点设置磨合期。即上半年内新接的项目,从下半年开始申请纳入考评;下半年内新接的项目,自新一年度开始申请纳入考评。
退出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年6月1日之前退出在管项目的,不享受上半年达标激励;在当年12月1日之前退出在管项目的,不享受下半年达标激励。
物业收费市场化调整机制已建立的项目: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各街镇根据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评估结果,确定已实现优质优价的小区清单,即物业收费标准高于评估的物业收费标准的,该类小区不再享受当年度区级和街镇的达标激励。
Q11、达标激励的资金使用的要求是什么?
A11:激励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保一管理”日常管理,考评结余资金由考评主体酌情按资金使用的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对专项工作、重点工作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基层工作人员、企业团队和物业服务企业适当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