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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备案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调整机构设置的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市委编委批准区委编委《关于上海市普陀区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更名的请示》。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机构设置调整的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上海市普陀区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更名为上海市普陀区区域协同发展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以上请予备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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