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年11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服务普陀“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严格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规则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要通过深入持久的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为普陀区加快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市法宣办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全区各方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活动、作品和阵地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全面推进,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普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2020年是我区加快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机遇期、攻坚期、关键期。组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区人民的法治观念和全区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对于服务普陀“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国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我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围绕普陀“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建设“法治普陀”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推进形成“一轴两翼”功能布局、全面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与“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相适应的法治环境。

  我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普陀区“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转型升级、服务城市治理、服务民生改善、服务社会稳定,推动各项事业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在哪里、群众关注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使国家法律法规为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实践引领,学用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切实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之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实际,针对不同对象特点,确立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分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驱动,注重实效。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探索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内容、新领域、新方式,着力推进普法教育的公共化、社会化和专业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和自信。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全国、本市及我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使群众掌握和认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凝聚全区共同推进法治普陀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加强宪法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作为基本任务,不断夯实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契约、保护产权、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区建设更具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区。大力宣传文化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普陀城市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普陀人民共建共享更美好的生活。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维护城市和谐稳定,促进构建和谐多元的“同心家园”。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共建生态宜居普陀。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推动形成清朗的网络空间。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加强对国家和本市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前面、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带头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五)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区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聚焦增强法治观念,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论证等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和考试,推行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述法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必备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在培养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贯彻落实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专门法治知识课程,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专册教材、读本,并将其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将法治教育纳入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开展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设置专门的法治教育环节。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建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法治宣传活动。

  坚持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重点,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法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用工法律规范的学习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驾驭市场的能力。

  坚持做好来沪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理性维权为重点,落实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责任制,完善来沪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重点宣传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工伤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举办各类法治培训和讲座,提供多种法律服务,不断满足来沪务工人员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聚焦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建设融入普陀发展的法治文化

  坚持阵地、传媒、作品、活动“四位一体”建设格局,深入挖掘“四个联盟”、“三宝”、“三微”、“法宣四季行”等普陀法治品牌优势,更好地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激励作用,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把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公共空间,整合资源建设一批法治广场、公园、长廊、街区、体验中心等示范阵地,不断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功能。

  加强校园、楼宇、广告、微博“四个联盟”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文化进地铁、进公交”活动,开拓法治宣传公共空间,不断升级优化“法星在线”微信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打造传统阵地与新兴媒体相互融合、相互呼应、相互协作的法治宣传格局,构筑多元、立体、常态的法治宣传传播体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正能量。

  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立足普陀特色与法治元素相结合,植入各类文化艺术表现形态,通过书画、楹联、剪纸、书籍汇编、微视频创作等形式,诠释人民群众对法治精神的感悟。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故事大家讲、法治电影巡映、法治黑板报展评等活动,为社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配合新法颁布实施,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税法宣传月、禁毒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集中声势开展“每月一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三)聚焦推动法治实践,着力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

  按照区委部署,扎实推进普陀法治创建。按照项目化操作、梯次化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项目)创建工作;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小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机关、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各类法治创建活动,鼓励各个层面的法治实践,推广典型案例,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法治创建的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以考核为抓手努力提升普陀法治创建水平。

  探索研究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亮点,开展民主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创新行之有效的法治创建推进手段。优化完善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的推广发布平台和机制,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总结,促进成果转化和运用。通过项目、课题、案例三大平台,加强对各项法治实践的宣传、指导和推进,将我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宣传、文化、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整合自身资源,推动普法与宣传、文化、教育事业融合发展。其中,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教育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宣传、文化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普法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和报告制度,深化系统内全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过程中“法律告知”机制,司法机关要利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司法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形成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规范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重点项目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优化考核评估形式,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突出对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考查。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分析运用。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办事机构,配齐配优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组织好规划的实施。

  (二)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普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形成普法整体合力。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单位、个人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进一步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发展普法志愿服务事业,把普法志愿者队伍纳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志愿普法活动。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七五”普法工作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应的普法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分享: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