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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海市普陀区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海市普陀区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普府〔2014〕24号 签发人:程向民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普陀区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促进矛盾化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加快推进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2013年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工作改革创新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政府服务功能。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落实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调整42项;编制印发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2年版),共确认我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503项、街道(镇)行政审批事项15项;34个部门针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了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依照程序公开办事指南。二是推进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加强企业并联审批情况电子监察,每周两次对运行情况进行监察记录,对有关投诉开展调查。三是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研究落实产业项目评估准入与行政审批实施同步办理工作,开展行政审批领域应用申请主体信用记录试点工作,积极落实张江科技园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核发新的收费许可证。取消4项、降低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确保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
2、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整合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行政职能。一是调整规范行政机构管理体制,组建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落实推进区建设交通委、区房管局、区规土局等部门所属涉及房屋征收、房屋修缮、土地储备、水务管理、城建开发等事业单位的职能调整和机构整合。二是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针对事业单位名称不规范、无实际运作等六类具体情况进行清理规范,为下阶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全区首家试点单位,成立理事会,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通过理事会章程,为进一步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推动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探索。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印发重点工作安排,确定了行政审批信息、财政信息、保障性住房等10项重点公开领域,加大全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公益慈善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启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强化公文备案、月度统计、季度通报等工作制度,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举办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各行政机关的公开意识和实务能力。制定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指标,增强了考核评估的权威性。开展社会评议,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完成“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全站改版工作,开辟信息公开专栏,新增快速链接功能,提高了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功能。
(二)规范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印发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及其配套的解读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细化,并明确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不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切实从源头上规范了决策行为,降低了决策风险。二是贯彻实施法律顾问团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2013年共安排法律顾问团成员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20次,为涉及区域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保障了政府决策及处理重大项目的合法性。三是制定《区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决策、政务公开、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等各方面的要求,凸显了规范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强调全区各行政机关对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均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规范操作,在合法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编印《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2012年版)》,作为全区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并将该汇编分发至全区各部门、各街道(镇)及相关窗口单位,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掌握政策提供便利。二是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将市政府26号令规定的督促检查以及年度报告和通报两项制度纳入新修订的办法,并做好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衔接。三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审核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9件,准予备案并附审查建议;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准予备案。四是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对区政府制定的20件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镇政府制定的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摸,坚决杜绝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
3、开展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降低决策风险。主动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前置程序,做到“决策、工程未动,‘风险评估’先行;矛盾、隐患较多,化解、整改先行。”实现应评尽评,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和建议,改进和调整相关决策。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相结合,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愿的重大决策制定程序,搭建沟通平台,逐步形成了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联动机制。
(三)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度和执行力,增强政府工作效能
1、整合资源,实行“网格化”和“联勤联动”机制有机结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一是加强硬件投入,规范运作机制,大力推动应急联动中心建设。积极打造集图像资源、指挥资源、通讯资源于一体的区级、街道(镇)指挥中枢。8个街道(镇)已经分别建成应急联动中心。二是积极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19”城建热线的辐射和放大效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业务分析会,使网格化工作保持有效运作。2013年收到上报案件76766件,立案76449件,结案76446件。三是抓网络覆盖,与区创卫工作主动对接。对网格监督员开展创卫工作的业务培训,加强巡视检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通过网格化系统将信息传送给相关部门,各职能部门收到“问题”信息后及时立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助推创卫活动深入开展。四是结合桃浦地区产业的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桃浦地区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桃浦镇、绿化市容、城管、工商、规土等部门成立了桃浦地区交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建立落实了重点区域每日巡查、志愿者定时固守、后续整治复查、突出问题联合会诊等一系列机制,充分调动了执法资源。
2、多措并举,破解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难题。一是努力将城管难题解决在小区。区城管大队建立“一人一居”制度,即每个城管队员联系一个居委会,切实保障城市管理向社区延伸。实施城管队员到居委会现场办公制度,加强与居民沟通,倾听居民意见,及时处置居民投诉事项,有效提升了解决居民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切实做好“群租”整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区房管局会同区公安、工商、各街道(镇)等相关部门,一方面点面结合,以督促整改引导自行改正,多渠道引导租客清退。另一方面惩防并举,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和物业管理防范。三是对违章建筑多措并举,依法整治。如在“曹杨八村破墙开店”专项治理中,坚持分类执法与联合整治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根据不同对象进行分类处置,既强调依法拆除也注重人文关怀;坚持短期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在扫除顽疾的基础上积极巩固成果。通过整治,快速、平稳地解决了困扰周边居民的市容顽症,原先脏乱差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3、守土有责,积极保障区内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卫生安全。一是对我区餐饮行业开展全面规范治理。细化餐饮服务业态分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公共餐饮监督公示,公示率逾95%。完成《普陀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公示栏》张贴3055个,张贴创卫“五项”制度1936套,建立五病调离记录、晨检记录和消毒台账3985户,基本完成全覆盖。排摸辖区无证餐饮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取缔。二是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四大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和教育培训基础建设工程),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三是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四小”行业整治,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并进行信息公示。开展无证行医专项执法,净化辖区内居民安全就医的环境。加强生活饮用水监测,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强化行政监督,推进责任政府建设
1、加强行政监察,促进廉政勤政。一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推进,确保政令畅通。开展了“公有住宅及公建配套调网存量房源”清理处置专项工作,强化归口管理、分类处置和长效监管。对红旗村创卫、南大地区和沪嘉高速沿线综合整治等工作组织实地察访取证和突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的执法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对华师大四附中等2012年下半年以来新开工的14个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区级财力投资项目的全程运作。推进建设工作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对审批信息和处罚信息实施备案工作。加强对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的监督。三是坚持纠风整改,努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各街道(镇)结合创卫工作,对34个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回头看”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100余件。针对渣土管理和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聘请区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评议。纠正教育、医疗和药品购销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旧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加大对房屋、土地征收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力度。及时处理“纠风在线”、“纠风热线”、“清风微博”上群众所投诉的问题。
2、发挥审计功能,促进规范管理。一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二是强化投资项目审计,围绕区政府重大投资资金、重点投资项目以及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情况,对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不实费用,促进项目规范运行。三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守法尽责。四是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对养老服务、区生活垃圾处置和分类减量及区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进行审计调查,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一是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靠前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做到热情受理、准确分理、按时办复、及时沟通、主动协调。34件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3件正在解决,107件政协提案所反映的意见被采纳或部分采纳。通过专题报告、邀请参加区政府相关会议等方式,向人大、政协及时报告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二是接受法院监督。尊重法院案件审理,2013年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2件,并多次组织区政府领导、各委办局、街道(镇)相关领导出席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履行法院作出的裁定和判决。三是接受社会监督。“12345”市民服务热线普陀专线、区长信箱共受理市民来信来电9635件,办结率超过98%。认真做好舆情整改,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有序环境
1、推进复议规范化建设,改善行政复议工作。一是成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创新了复议工作机制。2013年8月,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成立,组成人员共23人,其中聘任了法学专家、律师和行政机关中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15人作为非常任委员。9月和11月,相继召开了复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一次案审会议,确立了复议委员会的基本工作制度,并首次尝试由复议委员会审议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引入专家学者“外脑”参与,改变了传统的封闭式内部审议模式,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二是设立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审理)室,完善了复议工作配套设施。为满足行政复议接待、调查和调解等实际办案需要,区政府加大经费投入,拨付专款用于建设行政复议专用场所。2013年6月,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审理)室正式挂牌成立。室内配备了电脑、投影、录音录像、监控等各种办案设备,改善了办案条件,有力保障了复议接待和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窗口,拓宽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对普陀门户网站上的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窗口重新改版,对申请人真实信息、联系方式、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复议申请必备事项进行了菜单式设计,并增添了必要的操作提示。凡是申请人按照网上的提示完成相应内容的填写,并提交必要的附件,该申请即可进入受理审查环节。通过本次窗口改版,使行政复议的申请手续更加简化、便利。四是编制行政复议白皮书,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区法制办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首次以白皮书形式编制了《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2012年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对复议案件特点、纠错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建议。2013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8件,受理40件。审结32个案件中,19件维持,11件终止,2件撤销,矛盾化解率为93.75%。
2、拓展调解领域,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2013年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10260件,成功调处10107件,调解成功率98.51%,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5694份。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组织排查636次,每季度编制《重大矛盾纠纷判研报告》。二是探索人民调解服务旧改工作,建立老真北、铁路、旬阳新村旧改基地人民调解工作室,构建征收主体、旧改办、征收事务所、经办人与征收相对人之间多方位的立体调处网络。通过工作室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沟通协作,将征收、公证、调解与普法融为一体,为平息征收相对人家庭共有产内部纠纷,减少征收衍生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扩大人民调解服务范围。建立真如、宜川、曹杨地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探索建立区医患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快速处理“医闹”事件,发挥医学、法学专家优势开展专家咨询。四是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人民调解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3、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信访工作。一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加大第三方参与力度,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人员建立评议会工作制度,从第三方角度进行评议,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提出合理建议。二是立足源头预防,及时化解区旧改工作所引发的矛盾。全区旧城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针对动迁中可能引发的上访情况,区信访办与区旧改办、相关街道和动迁公司建立“捆绑”联系制,积极介入,提前参与,深入基地,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化解纠纷,尽最大努力从源头上防止旧城改造过程中引发新的信访矛盾。三是采取“制度加科技”手段,以科技促效率。在全区推广使用了区阳光信访管理系统,实现全区各级信访部门在该系统上对信访件进行统一编号受理和办理,有效推动了我区初次信访矛盾的一次性解决率,切实减少了新增重复信访。
(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形成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1、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做好8项民主法治建设课题研究的立项和指导工作,区发改委申报课题《关于依法落实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研究——普陀区社会民生重点领域资源配置的若干思考》获得“第十二届(2013年)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实务研究类入围成果奖。协调推进28个依法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普陀区首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家评估”机制》获得第四届(2012年度)上海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奖,《普陀质监局“开门审案”保障执法权阳光运行》获得入围奖。以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为试点,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街镇)创建活动,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总结创建活动中所积累的优秀经验和办法,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2、拓展法制宣传新模式。设计制作法制宣传卡通形象“普陀法星”,并开展微博征名活动,策划、制作以“普陀法星”为元素的法制动漫系列公益广告片和法宣产品,打造“三宝”(普法小宝贝、普法小宝集、普法小宝典)特色品牌;针对城市最活跃人群,探索“楼宇联盟、微博联盟、校园联盟、广告联盟”的普法新途径。举办29次“名律师社区行”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楹联作品、法制好新闻和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征集、“蒲公英法制图书漂流”、2013年“莘莘学子·爱心传递”等活动。组织重要节点的法制宣传,发放法宣资料共计5万余份。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举办“六五”普法中期成果社区巡展、12·4法制文艺汇演等活动。
3、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制定《2013年度普陀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及时完整、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公共目标考核内容,将各单位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区机关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的项目之一。严格落实干部任职前考察制度,将干部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4、组织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一是开展全区公务员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培训围绕依法行政理念教育、行政决策、执法原则及要求、行政执法难点及实践探索、行政监督及救济制度发展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个人自学与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全区共2440名公务员参加本次培训并完成考核。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2013年4月和6月,分别举办了两期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合计213人参加,其中198人考试合格,合格率为93%。以通过培训为前提,办理行政执法证,从源头上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开展全区法制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共53名法制干部参加了为期4天的培训。培训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主题,有效提高了法制干部运用法律思维、法治理念和业务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充分发挥法制干部的参谋顾问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了基础。
2013年,我区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总体来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全区各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
二、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推进重点
2014年,我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巩固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成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而不懈努力。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开展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加大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二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序放开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强调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三是继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四是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规则。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并结合实践不断完善。结合市政府即将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相应的政策衔接和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程序规则,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正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部署,选择与群众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裁量幅度大的处罚事项,有重点、分步骤制定裁量基准,并做好裁量基准的公开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努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监督机制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切实改进政府工作。
(五)进一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和防范。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制度优势,在实践中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复议制度的公正性、权威性,吸引更多的公众来了解、认识行政复议,并善于通过复议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努力把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六)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加强法治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带头学法、尊法、知法、用法。以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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