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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进本区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区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普府【2007】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推进本区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本区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商办楼宇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发展楼宇经济对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快普陀区“十一五”规划关于“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战略目标的实现,把普陀建设成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集聚区之一,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推进本区楼宇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经济建设发展目标,重点聚焦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大力培育楼宇经济。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注重“从数量到质量、从引资到引税、从分散到统筹”的转变,坚持科学管理、加强协调推进、整合各类资源、提升综合效益,充分发挥楼宇经济的功能导向、产业集聚和招商引税作用,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功能导向、规划定型
要以区域的功能定位为导向,加大现代服务业在区域经济总量中的比例,积极引进有利于楼宇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中,保证商办楼宇的建设总量和档次,科学规划专业楼宇布局,合理配置商务办公、贸易服务、宾馆会展、餐饮娱乐、文化休闲、信息平台等相关载体设施,提升楼宇的整体规模和综合品质。
(二)重点突出、产业集聚
要加大对重点楼宇中关键企业和项目的引进与开发,促进主导产业和关联产业的集聚,构建服务产业链和服务产业集群,形成企业发展与楼宇能级提升的良性循环。要通过地域相近、产业相关楼宇之间的功能辐射,寻求发展共性,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商圈。引导重点楼宇之间的错位竞争,努力形成互促互融的产业发展态势。
(三)目标清晰、职责明确
要构建楼宇经济发展的目标责任体系,保障地方税收和区域财政的持续增长。要围绕规模大、档次高的重点楼宇形成建设目标,提升现代服务业的结构比例,提升楼宇经济的区域贡献度,提升入驻企业的税收落地率,降低商办楼宇的空置率(简称“三升一降”)。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形成奖惩并举的考核激励办法和分配方案。
(四)运作规范、整体推进
要建立运作规范的招商管理体制,创新安商、扶商、助商、富商的服务模式,加大宣传造势力度,营造有利于楼宇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要以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为落实主体,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推动,建设交通、房地规划、环保市容、劳动安监、公安消防及各类社会事业部门协同参与,加强招商引资的信息沟通和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建设目标
要将楼宇经济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与引进税源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区域的总体发展需求相结合,构建推进本区楼宇经济发展的目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使本区商办楼宇总量实现较快增长,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楼宇内入驻企业的产业结构与区域整体经济结构基本符合;楼宇经济的扶持政策措施和配套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楼宇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不断得到改进和优化。
(二)预期目标
1、到2010年底,全区商办楼宇的总量达到150幢左右,总面积达到550万平方米左右。商办楼宇税收产出占区级财政收入的30%以上。
2、到2010年底,全区商办楼宇建设初具规模,五大重点地区和科技产业园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和功能集聚。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商办楼宇的税收落地率达到60%以上,新建商务区商办楼宇的税收落地率达到7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整合力量、统筹协调,构建分层分类的组织管理体制
1、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要细化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楼宇经济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区招商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动态跟踪管理,使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将任务落到实处。区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动,在项目落地和开发建设的前期先行介入,协调解决楼宇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
2、成立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简称“区招商中心”)。要整合区招商办、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以及与企业引进落户有关各部门的力量,形成统一、便捷、透明的招商引资服务模式;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的招商人员要在区招商中心的统筹下,接受业务培训和开展招商工作,协助入驻企业注册办证,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和行业信息等服务。
3、构建高效率、广覆盖的楼宇招商工作网络。要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高效灵活的楼宇招商网络,完善楼宇招商的组织体制;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应在摸清各自管辖范围内楼宇情况的基础上,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建专业化的楼宇招商团队,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与效益。
(二)摸清家底、锁定目标,搭建便捷顺畅的资源信息平台
1、锁定一批重点商办楼宇。通过全面排查梳理,对区域内的商办楼宇合理区分等级属性,科学确定产业导向目录。重点锁定一批“对外有影响力、对内有经济产出力,对长远发展具有牵引力”的商办楼宇,明确招商责任,提出指导性的租售要求,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招商模式。
2、建立区商办楼宇资源综合利用系统。区招商办、区信息委与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负责收集商办楼宇的各类资源信息,并进行汇集、整理、发布和动态管理,使招商信息与资源信息得到充分利用。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资源收集工作,并定期向区招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区招商中心提供重点楼宇房地产交易动向和租售动态信息。
3、建立企业税收信息在区政府内部安全畅通流转的制度。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应及时向区招商中心提供重点楼宇税收信息,及时反馈新建载体和新引进企业的真实“含金量”,并以此作为检验各相关部门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工作的关键指标,使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
(三)明确方式、聚焦政策,创建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1、加大对符合本区功能定位的相关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区招商办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进行“直接招商”时,要注意正确把握、合理运用各项推进楼宇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重点关注、优先引进符合本区功能定位的现代服务产业,鼓励引进行业龙头型企业;将“产业扶持资金、特定事项扶持资金和贴息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一步向楼宇经济聚焦。
2、积极引导和鼓励楼宇业主共同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对由开发商和楼宇业主进行“间接招商”的,鼓励开发商和楼宇业主只租不售,长期投资;要防止不考虑楼宇的长远发展而盲目出售物业,特别是要控制将楼宇分割成小块出售的短期行为。要把对业主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商办楼宇入驻企业的税收落地率相联系,对为企业税收落地做出贡献的,或者楼宇内导向性产业相对集中、行业特色明显的楼宇业主,给予专门的政策扶持和奖励。
3、积极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楼宇招商。鼓励开发商和楼宇业主采用“委托招商”的方式,将物业的招商与经营委托给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定位于国际化商办楼宇的,应在楼宇的建设、租售、运营和物业管理全过程中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发挥专业中介机构的专长,长远规划楼宇的招商引资与经营管理,拓宽招商引资的渠道,提高引进企业的层次、品质和知名度,聘用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使楼宇的产业发展方向更符合区域发展需要。
4、实行区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两级财力分享与奖励机制。根据重点楼宇招商的责任分解,对新建商办楼宇入驻企业创造的税收和原有商办楼宇由于税收落地新增的税收,由区政府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两级分享。选择几幢重点楼宇,以区招商中心为主、各招商责任单位配合开展招商。对户管属区的楼宇,条块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设立楼宇招商奖励资金,奖励对本区楼宇招商做出积极贡献的集体、个人、社会中介组织和专业性机构。
5、积极引导楼宇企业落地和严格控制企业外迁。区招商办要牵头有关部门,提高楼宇企业税收落地率。对占用资源而税收未落地的,应会同资源所辖单位摸清缘由,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落地。对计划外迁的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外迁的关键因素,加强服务,留流结合,按程序审核,真正实现“监管一条龙”,帮助优势企业在本区继续发展壮大。
(四)总体策划、主题宣传,营造热点频出的开发建设氛围
1、整合区内宣传资源,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商圈和重点楼宇的宣传力度。区招商中心要通过定期编制《投资指南》,指导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楼宇招商的扶持措施。区内有关的宣传部门,要配合楼宇招商的形势需要,积极宣传重点地区、重点商圈和重点楼宇的特点与优势,塑造良好的外部形象,为区域楼宇经济的发展造势。
2、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商办楼宇的宣传策划工作。切实加强区招商办和各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管委会)与楼宇业主的合作。在土地招拍挂和项目规划阶段,要就楼宇开发的理念达成共识,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在招商阶段,要根据楼宇建设进度,配合业主的广告,形成宣传合力;在产业集聚阶段,要共同进行产业“概念”的策划、包装,打造楼宇商圈“品牌”。
3、充分发挥业主在开展楼宇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楼宇业主主动参与楼宇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开发;鼓励楼宇业主根据区楼宇经济发展和商圈功能定位的需要,确定租售目标客户群;为扩大商办楼宇的知名度,要积极协助楼宇业主充分利用楼宇资源,组织召开各类论坛、展览和会议等。
(五)优化流程、增强服务,形成多方联动的综合配套体系
1、推进政府工作的流程优化,使办事程序更加人性化、责任更加清晰化。建立服务企业制度,推进告知承诺的网上并联审批,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重点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对入驻商办楼宇的企业要提供优质服务,以提高入驻企业的满意度。区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2、为已入驻企业提供安商服务热线。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经营中的需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楼宇入驻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增强商办楼宇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区域内教育、卫生、人才交流等社会资源的优势,为入驻本区楼宇并在本区纳税的企业提供优质的社会事业服务。
3、建立区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两级招商人员的培训制度。要加强对区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两级招商人员的系统培训,系统学习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和楼宇招商政策,不断提高本区招商队伍的整体水平和落实政策的执行力。在直接或间接与企业接触的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中,也要开展优化引资软环境的教育活动。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作出处理。以往规定与本意见有不一致之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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