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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环保局关于开展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就此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彻查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为切实保障普陀区环境安全,严控企业环境风险,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区局将对本区的环境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各环境风险源单位的环境管理制度,保障本区的环境安全。
(二)进一步修订各环境风险源单位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提升各环境风险源单位的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一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做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各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二)修订各单位应急预案
根据区环保局制定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容》(详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从风险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采取的处置步骤、方法等方面,对单位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开展环境安全自查
1.彻查本单位的环境安全隐患,包括:生产工艺风险点;周边环境敏感点;生产工艺中的产污环节及其污染治理设施;化学品、危险废物或放射源的贮存、收集、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雨、污水排放口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汛期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设施和措施;各项环境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度、岗位责任、运行和管理台帐等。
2.填报《普陀区环境风险源单位调查表》(详见附件2)。
3.根据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要求,配备应急物资。
(四)落实整改措施
按照风险防范的要求,针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到位。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各单位应在2013年1月-12月间,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以熟练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流程。每次开展应急演练,应事先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应有总结,并归档备查。
三、时间节点
(一)组织环境安全培训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区环保局将召集本区的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开展环境安全形势教育、环境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处置、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修订、《普陀区环境风险源单位调查表》填报等方面的培训,促使各相关单位提高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工作的认识。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任务(一)—(四)所列的内容。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区环保局对各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四)汇总总结及执法后督察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区环保局对各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风险信息填报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基础资料,完善一厂一档,并完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对拒绝或消极整改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企业开展执法后督察。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环境安全的严峻形势,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环境安全工作。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环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环境安全工作;加强内部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三)加大投入,确保安全。各单位要专项列支应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配备切实有效的应急物资;保障环保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一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序、规范地开展处置工作。
如有疑问需要咨询,请联系普陀区环保局污控科。
联系人:秦家骏,联系电话:52564588-7646,15921100707
联系地址: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2号楼613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容
2.普陀区环境风险源单位调查表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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