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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今年11月16日,是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两周年纪念日。同时,本市停止实行“两通”后首批入伍的士兵也将退出现役,需要安置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等新的政策法规进行接收安置。为营造今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以纪念《暂行办法》颁布两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提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安置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维护好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活动的内容
1、宣传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意义。
2、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政策法规。
3、宣传退役士兵转变观念,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道路的先进事迹典型。教育广大退役士兵投身到企业去施展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4、提倡退役士兵依靠自己的双手,用自己辛勤的汗水,通过办实体,进企业,在自谋职业的道路上报效祖国,报答父母,为社会创造财富。
5、指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就业形势,并邀请劳动部门进行就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消除顾虑和困惑,树立与市场化用人制度相适应的择业观。
三、活动的形式
1、结合本街道、镇实际,利用一个月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宣传活动形式要多样化,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报纸等舆论阵地,在街道镇主要公共场所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鼓励退役士兵就业的新政策,12月18日(星期六)为集中宣传日,届时,各街道、镇要在各繁华地段设摊,做就业政策讲解,发放宣传资料,并接受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咨询。
2、向单位和退役士兵各发一封公开信。一是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本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一封公开信,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告知接受安置退役士兵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承担安置任务的主要依据、单位的安置指标如何下达等,同时附送《暂行办法》等宣传资料;二是以区民政局的名义,向本区当年的退役士兵发一封公开信。其主要内容是告知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安置的时间、方式、程序、手续等,同时附送一本《暂行办法》和一本《退役士兵安置指南》。
3、积极收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安置义务积极接收退役士兵的典型,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他们的事例。区民政局拟于近期在《新普陀报》以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在有线台播出宣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标语口号等形式宣传安置工作政策法规。开办专题节目,对有关退役士兵就业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4、筹备召开好退役士兵欢迎大会、座谈会、报告会,邀请全体退役士兵或部分老退役士兵代表参加,现身说法,营造参军光荣,退伍同样光荣的良好氛围。拟于12月底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
5、各街道镇要精心组织退役士兵参观龙华烈士陵园、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等场馆,有针对性地对退役士兵进行宣传教育。
四、活动的时间安排
从11月25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宣传月活动,对于做好今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精心组织部署,认真落实。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月活动的筹划和实施,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参与。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基层组织参加活动,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区双拥办将把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双拥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调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落实好宣传月各项活动,形成上下一体的宣传声势。
3、把握重点、务求实效。本次活动,时间紧、内容多,要分清主次,紧扣主题,要有完善的宣传计划、健全的宣传组织,要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宣传手段和方式实施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
4、宣传造势、营造氛围。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宣传的声势,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在各繁华地段设摊咨询、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特此通知。
普陀区民政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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