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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领取

2005年08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受理部门:
普陀区民政局优抚科
二、办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应具备的条件:
户籍在本区的革命伤残人员
四、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伤残证;
2、本人印章;
3、如请人代领,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五、办事程序:
受理部门造册→审核→拨款至街道、镇→发放
六、受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受理时间:每年元月
2、受理地点:各街道、镇社会保障科(民政)
3、联系电话:52564588-7926
4、监督电话:62655495


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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