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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2005年08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受理部门:
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申办条件:
1、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验资报告;
3、社团决定变更注册资金的会议决议;
六、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领或从政务网站下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办理验资手续;
3、社会团体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活动资金;
4、社会团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有关变更登记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变更登记的批准文件,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含证书费);
(二)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
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受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受理时间:周一下午至周五上午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2、受理地点: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06室
3、联系电话:52564588×7936、7906
4、监督电话:62655495
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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